文章出處:報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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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星空下(中小企業專員)

根據英國牛津經濟研究院「2021 全球人才」報告(GlobalTalent2021)指出,西元 2021 年台灣人才外流將達到世界第一。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資料,很驚訝也覺得可悲,35 世代、青貧族、窮茫族,還有米、房都被公權力奪走的青躬族這些名詞,又是怎麼產生的?年輕人如我,存錢難、生活難,不敢結婚生子,更不敢想以後怎麼反哺年邁父母。

台灣發生甚麼事,要逼青年離開溫暖的家?

早就出走國外謀生的朋友跟我說,現在很多包含美國、奧地利、法國及中國等國紛紛進行減稅政策,對經濟有明顯的助益。但據了解,台灣不但未減稅,而且稅收連續四年(103-106 年)超徵共 5562 億(截至 106 年第三季),財政部洋洋得意,卻不知檢討台灣經濟與稅收失衡的原因。

且根據國債鐘資料顯示,截至今(106)年 11 月 24 日, 中央政府的債務未償餘額合計共 53865 億,平均每人負擔 22.9 萬債務,顯示政府也沒有把超徵的稅收用來償還國債。

發現了嗎?台灣經濟嚴重失衡!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曾說,西方國家的進步,是因為其重視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而且他們的政府懂得反省錯誤。「華沙之跪」十分符合他的說法:1970 年 12 月 7 日西德總理威利.勃蘭特在波蘭華沙,向二戰中無辜被納粹殺害的六百萬猶太人下跪,表達出他真心為納粹時代的德國認罪、贖罪。

這世紀一跪, 不但淡化了飽受納粹戰火的波蘭人民沉積在心底的憤怒與仇恨,同時也為德國贏得自尊,更為德國重返歐洲,回歸正常發展的道路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1971 年 12 月 20 日,勃蘭特因此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西德經濟也迎來新的發展高峰,GDP 很快又回到歐洲第一的位置。

人權與經濟的關係,近幾年越來越受重視,許多專家學者並予以高度相關連的肯定。 台灣雖於 2009 年立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國際人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但對經濟沒有明顯助益,有一個很重要原因,是各部會在檢核自己所訂定的法令是否有違背兩公約時,所有部會,只有財政部說他們的行政函釋與法令全部符合兩公約要求。但他們的說法,實已明顯違背真相與事實!

先以統計資料來看。

第一,司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統計分析顯示,所有案件中以稅捐案件占最多 ,約為 3-4 成: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最高行政法院終結之 27,793 件上訴事件中,稅捐事件 11,676 件,占 42.01%;同時期高等行政法院終結之第一審事件共計 55,508 件,稅捐事件 17,936 件,占 32.31%。第二,曾任職法官多年的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林燦都明確指出,人民申請大法官釋憲案,以稅務案件最多。

再以課稅實況來看 。最近大學行政法學教授曾建元投書媒體,他家四年前因除濕機自燃引發火災,所有的傢俱、書籍、衣物等財產付之一炬,最後商家與他在法院以 100 萬的賠償金和解。未料去年竟收到國稅局的稅單,說他逃漏稅,國稅局認定他收到的「損害賠償金」,是「所得收入」,要他補繳稅額及罰鍰。這種強搶民財,完全未符合兩公約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原則,任誰都不敢苟同。

發現了嗎?台灣政府用稅搶民財!

如果人民延誤繳稅或與稅務人員算出的稅金不合,要被核課以倍數計算的罰鍰、外加滯納金及利息,那政府做錯了,有什麼懲處措施嗎?據我了解,並沒有!以知名案件《 陳長文條款》就能得知一二:

有一天陳長文大律師發現,他的自用住宅竟然被稅捐機關誤課較重的營業用房屋稅,導致他 15 年來多繳許多稅,於是要求稅捐處退還, 未料政府只願意退回 5 年的溢收稅款,經過冗長的訴願以及行政訴訟都被法院退回,最後還要經由立委提案修法三讀通過所謂退稅無期限的《陳長文條款》,才得以解決。

整個過程,沒有看到任何政府人員受懲處,只有人民花錢勞心勞力的自力救濟。相對來看,四年前美國爆發稅務醜聞,最後的結果是國稅局代理局長下台,司法部並宣布國稅局要提出道歉,並賠償受害的茶黨等保守團體巨額損害。這是美國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

發現了嗎?台灣欠缺認錯機制,違法濫權無法解!

任何政府作為都會牽一髮動全身,唯有政府真正反省除錯,才能帶動國家的成長。台灣青年應該要站出來,不再容忍政府官員繼續侵蝕台灣經濟,尤其對不法稅官應有懲處及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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