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維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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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在世界自由日共同呼籲廢除稅務獎金、違法的解釋函令,修改限制出境規定,還人民憲法保障之自由與權利。

台灣號稱是華人世界最民主、最自由的淨土,但1987年解嚴至今,稅制與法制仍殘留戒嚴時期的威權思想,致使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未能具體實現。2018年1月23日世界自由日當天,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辦2018自由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稅制改革建言座談會,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主持,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領獎金的稅務員有繳稅嗎?沒有!因為行政命令自己訂,獎金發給自己,球員兼裁判,都不用繳稅。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小時候住在警察局對面,常聽到對面哀號聲不斷,但上中學後就逐漸減少了,可見台灣的民主有在進步,但進步的幅度顯然還不符合人民對人權的期待。他提到一位曾在NASA工作的博士被懷疑貪汙,被檢察官莫名其妙的限制出境5年,期間只訊問兩次,最後不起訴,也沒解除限制出境,害他有家歸不得。去年一整年法務部都在討論限制出境的問題,但都侷限在刑事部分。吳景欽認為,因為稅而限制出境的部分,沒有經過法官裁定,更該檢討。

前立法委員、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文玲表示,提到稅制,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就感到心情沉重。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而稅法上提起救濟要先繳一半稅金,已侵犯人民的訴訟權、自由權跟財產權,應該修正。她的朋友1997年買補習班未成,因前手積欠稅金,補習班既未過戶,友人也沒拿到錢,竟被追稅至今,日前又收到國稅局通知去陳訴意見,人生有多少個20年?這件案子雖然曾打贏過行政訴訟,卻又發回原處分機關。黃文玲直指,稅官獎金都拿了,有可能做出相反的處分嗎?所以獎金制度一定要改變,否則如何對納稅人權利有保障?而納保法規定打贏行政救濟,超過15年未確定應納稅額者,才不用被追稅,她認為超過5年沒確定稅額就不應再課,如果沒有好好去查清楚,是稅官的問題,不能歸責、凌虐人民。稅捐機關用來課稅的函釋見解常凌駕法律、憲法,違法函釋應予廢除,限制出境應等法院判決確定欠稅才能執行。

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表示,台灣法制雖有進步,但問題不在制度,而在人。兩公約規定不能因為債務而限制人民居住、遷徙的自由,是全世界遵循的規範;財政部2015年解釋令已將欠稅限制出境規定放寬並分成三種級距,制度已稍有進步,但人沒進步,有些稅務員甚至過了兩年還不知道有這個函令。納保法雖然已上路,但稅務員拒絕適用,等同把整個法廢掉了。現行民法規定繼承是限定繼承,父債不用子還,但實務上稅捐機關的做法卻不是這樣。他有個客戶,爸爸遺產5億,但生前因故被告要賠7億,一、二審皆輸,三審發回,因此5億被法院扣押,稅局卻先開出2億多的遺產稅單,當事人沒錢繳稅額一半去訴願,就被強制執行、限制出境,最後仍須走救濟程序才能解決,非常荒謬,人民真的是自由的嗎?王健安希望台灣人民未來可以更自由。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表示,力量就在我們身上,要集中力量,抓元凶、廢獎金。提到抓元凶,稅官上上下下領了那麼多獎金,有繳稅嗎?沒有!因為球員兼裁判,行政命令自己訂,獎金發給自己都不用繳稅。政府犯罪應溯及既往,且無限追溯,抓出元兇。大法官224號解釋已指出「稅捐稽徵法」規定復查要繳一半稅金違憲,財政部竟變相為訴願要繳一半的稅金,根本是搶錢,不把大法官憲法的解釋看在眼裡。他主張要廢除未判先罰,訴願要繳一半稅金的規定,因未審先判已違背罪刑法定,無罪推定原則。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指出稅務獎金有兩種,第一種是戒嚴時期沿用至今,白色恐怖時期,密告有錢人參加某某讀書會,依「懲治叛亂條例」可以沒收當事人全部財產,舉報者可以分得百分之三十,現在稅官領獎金就是這種觀念。第二種是1989年財政部核定的「財政部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查核逃漏稅也可以分到獎金,到底獎金分配狀況如何應詳查。因為有獎金就會亂開稅單。訴願繳一半跟限制出境規定都應修,否則行政法官跟稅官站在一起欺負人民,很無奈。希望監察權真正發揮作用,找出違法法官、稅官,而九千多條解釋函令和目前法令相違背的都應廢除,法律應訂的簡單明瞭,不要把人民當成鵝。

賦稅人權及依法納稅自由不僅與人民的生存、財產、工作、遷徙等權利息息相關,與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密不可分。經濟成長仰賴稅制的透明及公開,唯有公開透明的稅制,人民才有幸福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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