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許虞哲/照片取自Yahoo論壇(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章及圖片出處:Yahoo論壇

 

讀者投書:羅吉強(法務顧問)

2018年2月12日 下午3:35

天災的殘酷無可抵抗,但是從經驗中學到防災是人為的善念,而人禍卻是因人謀不臧或私欲作祟的後果,有時殃及全民,稅制亂象叢生,近萬條僅是行政命令位階的解釋函令成為亂源之一,而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面對立委質詢時,雖承認財政部的函示確實多如牛毛,但卻胡扯函示的本質在闡明法律真義,立委打臉表示函示僅是一種行政規則並不是法律,然張部長僅一句會加強宣導就帶過,依然荒謬的讓解釋函令成了長久以來稅務機關課稅的尚方寶劍,讓人民苦不堪言,更違法違憲。

事實上解釋函令僅是財政部對稅法的單方認定,財政部所做的解釋函令是否就一定符合法律的真義?這並不是財政部說了算,在民主法治的國家,最終還是要回歸司法體系。

由於我國的稅務救濟體制已經非常不合理了,稅務機關開出稅單,人民需先繳納二分之一才可提訴願,許多迫於財務壓力,只好選擇協商,多少繳一點,若再允許稅務機關得單憑財政部單方認定的解釋函令就可開稅單,無意是「全碗捧去」,賦稅人權蕩然無存,所以專家學者紛紛主張廢除解釋函令,回歸法律層面。

據財政部官員表示,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528則,立委江義雄就曾質疑這麼多的解釋函令,人民哪裡會知道?江立委自身在台北市有房屋且為自住,後因工作關係搬到南部,住在公家宿舍,子女因在台北唸大學仍住在該屋,不久即接到稅務機關將他原適用自用住宅的稅率,變更為非自用住宅且要補稅 ,經詢問稅務機關,才知依財政部的解釋函令,房屋所有人只要離開該處或有其他情形,就不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江立委說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解釋函令,且稅務機關也未詢問當事人,就主觀認定該屋沒有人住而直接更改稅率,不僅該解釋函令一般人無法得知,且未約談當事人了解事實,就直接變更稅率,非常離譜。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曾問國稅局人員,你們課稅到底依據什麼?99%的稅務員都回答是:「解釋函令」。但解釋函令僅由財政部自訂,國稅局執法,豈不是球員兼裁判。去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立委在財政部的壓力下,竟然沒有廢除解釋函令,只加了一個「須公開」的前提。但怎樣才算「公開」?!終究還是稅務機關說了算,納保法施行後,曾有納稅者對稅單有疑義,臨櫃請教稅務人員,只見稅務人員從抽屜拿出解釋函令,說按該解釋函令就是要課稅,納稅者拿手機要拍照好回去研究,想不到稅務人員馬上把該解釋函令收起來說「這是我們的解釋函令,不能拍照」,請問這也能算公開嗎?納稅者的賦稅人權有受到保障嗎?這樣的解釋函令不須廢除嗎?真理已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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