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災淹腳目,人人都可能是稅災戶!遇到錯誤稅單、烏龍稅單要怎麼自保?
讓法稅改革聯盟一次跟你說清楚!
【Step 1 打回原機關 申請復查】
如果不服稅單,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
A復查期限
- 稅單上有寫金額時,應在稅單繳費期限屆滿後,次日開始算30日內,申請復查。
- 沒有稅單只有核定通知書時,應在收到核定通知書後,次日開始算30日內,直接訴願。
- 若有不可抗力的原因,請見「註1」。
B如何申請復查?
以稅單上的納稅人名字提出申請。
C找誰申請?
開這張稅單給你的稅務機關。
(國稅找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地方稅找稅捐稽徵處)
D需要準備什麼?
攜帶證明文件,用書面解釋你不服稅單的理由。
E注意事項
申請復查時,不用先繳半數稅款或提供擔保。但若經行政救濟確定仍應繳稅,必須按日加計利息。(稅捐稽徵法第38條)
「註1」:若來不及申請復查,必須在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提出證明,同時補申請復查,但最遲不可超過1年。
✔法稅改革聯盟 小提醒:
- 按照規定,稅務機關必須在提出復查以後2個月內,做出復查決定。
(但如果他們超過期限,也不會受到任何監督、懲處,相對地,人民只要超過一天申請復查,就會被以程序不合實體不論,失去救濟的機會。)
- 復查機制是要稅務機關自行檢視稅單是否錯誤違法,但實務上,稅務機關都將舉證責任全推給人民,要人民自行證明這張稅單錯誤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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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向上級機關 提出訴願】
若不服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可依法提起訴願。
A訴願時限
- 收到復查決定書,隔天起算30日內,提出訴願。
- 申請復查滿2個月,若稅務機關仍未作成復查決定,可直接提起訴願。
B如何申請訴願?
準備訴願書與相關資料,將正、副本經由原稅務機關,向財政部或縣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法第56條)
C找誰訴願?
若您被課徵的是「國稅」,訴願機關為財政部。
若您被課徵的是「地方稅」,訴願機關為縣市政府。
D訴願書內容:
- 敘明訴願請求事項
- 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蓋章
- 連同證據、復查決定書一併提出。
E注意事項
- 提起訴願之前必須先申請復查,不能直接提起訴願。
- 提起訴願時,必須先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稅捐機關會移送行政執行署,財產會被強制執行或被扣薪資。(稅捐稽徵法39條)
- 若提供擔保有困難,請見「註2」。
- 對於未申請復查的納稅額置之不理,稅捐機關會直接移送行政執行署,對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
「註2」:若提供擔保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已就納稅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依稅捐稽徵法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稽徵機關會暫緩移送執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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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 到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
若不服訴願決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A訴訟期限
收到訴願決定書2個月內,必須提起行政訴訟;
若不服判決,必須在收到判決書20天內提起上訴。
B如何提起訴訟?
備齊相關資料後,請找專業稅務律師幫助。
C找誰訴訟?
若訴訟標的金額超過40萬元,找高等行政法院。
若不服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若訴訟標的金額低於40萬元,找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若不服判決,再向高等行政法院上訴。
D訴訟結果
- 勝訴:
- 若法官判決你不用繳這張稅單,詳情請見「註3」。
- 法官僅撤銷復查決定,並沒有撤銷稅單。(根據統計,大部分為此結果!)
- 敗訴:必須至稅務機關辦理補稅,繳納這筆稅單。(請見「註4」)
✔法稅改革聯盟 小提醒:
行政訴訟實務面有兩大問題,可能讓你花費金錢心力仍徒勞無功。
- 敗訴法院:
台灣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極低(根據統計不到6%),被稱為「敗訴法院」。因為法官對稅的專業不足,經常直接引用稅務機關的論述、資料,人民在行政法院幾乎無勝算。
- 萬年稅單:
行政法院法官從來不做終局判決,就算法官認為這張稅單違法不合理,也不直接撤銷稅單,只撤銷了Step1做出的復查決定,因此就算你獲得勝訴,你還是無法脫離那張稅單,只會跳回Step1,待稅務機關重做復查決定,人民就得再重跑一次救濟流程,形成「萬年稅單」。
「註3」:
若行政救濟確定要繳稅,稅務機關會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郵政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註4」:
若行政救濟確定要退稅款,稅務機關會依納稅人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退稅額,依郵政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