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金額會在一個月內倍數成長?一張稅單在幾個月內,金額會一變再變?沒有買賣事實卻可以連續被開單超過二十年?這些都是真實案例,而這只是許多國稅局開稅單其中的幾個例子,稅務人員恣意開單,難道沒有懲罰機制嗎?

圖一、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吳景欽教授(中)表示,今年5月接到淡水一位稅災戶陳情,他打電話詢問國稅局,結果稅單從1800萬改成3600萬,轉尋求納保官,國稅局竟然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因為擔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緣故,今年5月接到淡水一位稅災戶陳情,該民眾因農地被徵收,收到國稅局開出金額1800萬的補稅單,當他打電話查詢為何要繳這麼高的稅金時,國稅局不僅未提出任何證據,也未重新查證,幾天後竟然改開出另一張3600萬的稅單。引起他心裡非常不服,轉而尋求納保官協助,沒想到就在他找納保官幫忙的隔天,國稅局竟然再度改開出另一張高達6500萬元的稅單,讓稅災戶非常痛心,原來納保法是保官不保民。最後,稅災戶只能再回頭找國稅局協商,稅務員居然告訴他,如果覺得6500萬太多,那就繳一半。該民眾認為稅務員短短一個月內,竟將稅單由1800萬調高到6500萬,根本是玩弄公權力。

 

今(2018)年3月26日新聞報導「連開3張補稅單『不同價』 女控:『9千萬』哪來」!去(2017)年4月初黃小姐收到2014年間的補稅單,台北國稅局認為她漏開9,000多萬營業額發票。八月初來一張公文,9,000多萬改成800多萬元;13天後公文又來,變成了900多萬元!5個月內收到3種不同金額的稅單,小資電商又不是上市、上櫃公司,卻被認定有天價營業額?!黃小姐表示,「國稅局可以讓我們補稅,但不能惡意炒作說我們就是逃漏稅,而且說,『你要繳就是罰1倍,不繳就罰1.5倍』!」

 

還有更扯的一件稅災案,一位吳小姐是台中一家補習班的班主任,原本要買補習班,但經營權並沒有移轉而沒買成,國稅局僅憑一張買賣契約,就向她追之前補習班所欠的稅,進行稅務救濟過程,行政法院要求稅務機關拿出主張實際移交收到所得課稅的證明,但稅務機關完全拿不出來。即使行政法院曾將訴願決定及復查決定均撤銷,但國稅局仍一再發出稅單,把她逼到救濟無門。從1997年至今超過二十年,她被一張莫須有的稅單逼得一輩子都毀了,得憂鬱症、自殺兩次,住進精神病房,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之外,得了乳癌三期,但是國稅局追稅毫不手軟,連她要化療的錢都被扣走。

 

事實上,國稅局濫開稅單是公開的事實,在106年度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第(六十四)項次,即指出浮濫開單的問題非常嚴重:

“針對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多年來,年度關鍵績效皆以「提升查核效率,有效防止逃漏」為主要指標,用以評估各單位施政績效之良窳,雖我國稅法以「實質課稅」為原則,但往往稅務人員多以「推定」或「間接證據」來開立稅單,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問題更為嚴重。據統計,104年度復查案件為9,513件,其中撤銷及變更原核定(處分)之件數為2,356件,占復查案件數之34.17%,亦即3件復查案件即有1件核定(處分)有誤,可見國稅機關稅捐核定時未盡詳實調查事實與證據,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難道對違法開單的稅務員沒有懲罰機制,而人民只能暗夜哭泣嗎?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即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有準用民法的所有規定,人民可以用民法相關法條對違法的稅務官員提告,民法第153條承諾當下,契約即成立,要國家誠信立國;第179條返還不當得利;第186條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第216條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請求損害賠償。

 

劉承武表示,如果國稅局再繼續圖利自己,讓人民因此受害,憑什麼可以執行公權力?他指出,依照民法,稅跟人民之間最重要的交易法則就是「平等法則」,國稅局違法開單沒事,人民犯錯卻罰數倍,根本是武器不平等,法治國重視天賦人權而不是國權至上,人民可以對稅務員提出民事訴訟!就像今年二月中旬,日本發生全國大型人民抗議事件,國稅廳長佐川說謊下台的新聞。國稅局的稅務員應該要警惕了,人民已經覺醒,請依法開單,莫等到接受到懲處時後悔莫及了!

圖二、違法開單的稅務員沒有懲罰機制?法治國重視天賦人權,人民可以對稅務員提出民事訴訟,稅務員應依法開單,莫等到接受到懲處時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