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是稅務人員的錯誤開錯稅單,卻糾纏人民,陷入無效行政救濟的絞肉機裡不斷輪迴,其中被學者專家稱為「稅法228」的太極門冤稅案,就是典型案例,已經延宕23年沒有解決,1月11日司法節上午十點,太極門弟子代表再次前往行政院陳情,弟子小含指出,2018年12月19日陳情之後,院方當下給我們的回應,和後續的處理方式,感到不解、不滿,所以在司法節我們再回來,希望行政院能夠負起責任,監督財稅機關,依證據事實,依最高刑事法院判決結果,與2018年7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所有違法課稅處分。行政院由財政主計金融處副處長王淑端代表接受陳情,財政部賦稅署謝主秘,台北國稅局磊副局長、沈科長,中區國稅局陳組長並列席說明。
太極門弟子小含表示,2018年12月19日當天,財政主計金融處的王副處長,台北市國稅局的副局長、賦稅署的長官也都在場,最後王副處長承諾要讓行政院的法規單位和法務部要共同研究,太極門案件使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國稅局自行依法、依職責撤銷的適用性,還有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的公告調查結果作為撤銷依據。
可是後來收到的公文,卻發現行政院只是發文給財政部,要財政部與法務部自己研究。而財政部收到文後,又以「賦稅署」的名義,移文給中區國稅局要求回覆。跟將近一個月前承諾人民的完全不同,公務機關可以這樣敷衍人民的陳情?!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必須為行政院所屬機關的整體施政表現負責。怎能用公文移來移去的方式耍人民?
小含說明太極門冤稅案一開始就錯誤,已經延宕23年,在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與行政法院也勝訴18次,去(2018)年7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更明確指出太極門的本質就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敬師禮是贈與,既然刑事三審級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國家也給太極門冤獄賠償,政府機關和全國人民都應該遵守司法的確定判決。何況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如果縱容財政部和國稅局這些行政人員藐視司法的確定判決,就是在宣告台灣是個沒有法治的國家,是稅捐機關治國。
太極門弟子小皓表示,一個自始由檢察官不實且違法的起訴書,國稅局未等待法院判決所得性質,而且未依職權調查就依照起訴書資料開出稅單,就已經是違法!這些政府的錯誤,為什麼要我們來背?國稅局不依照2007年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就是違法!國稅局依照2011年行政院跨部會議指示進行公告調查也取得了7,401份贈與申明證據,之後卻濫權恣意將敬師禮劃分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再次違法開出稅單,這樣對嗎?真的很難相信在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個案子竟然延宕23年了,還沒有辦法解決!!
另一位弟子小瑜反問,行政院身為財政部的上級機關,應該要負起責任,直接修正錯誤,怎麼會還推來推去,還在要等什麼?弟子小毅也說,我們多次走上凱道,越來越多專家學者注意到這件離譜的冤錯假案,也從這件案子發現台灣稅法環境存在許多的問題,更有外國媒體開始報導,難道各位希望政府官員的醜態傳遍世界各地,讓大家知道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竟然放任國稅局官員踐踏五權憲法、踐踏一國尊嚴?
太極門弟子陳會計師表示:「政府倒退嚕嗎?」2011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決議不能再用刑案不實起訴資料做課稅依據,並由國稅局公告2個月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稅務冤案。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皆表示敬師禮為贈與,與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的結果相同。行政院只要延續決議,並依照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訴字422判決,召集會議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問題,行政院不要倒退嚕,還要靜待多久,還要研議什麼?人民如何得到政府信賴保護!?

財政主計金融處副處長王淑端表示,稅務案件權責機關還是在國稅局,行政院會督促財政部處理,財政部賦稅署謝主秘表示,賦稅署會協助台北、中區國稅局先了解爭點,再提出來與法務部研議,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解決的可行性。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23年我們忍無可忍,違法錯誤的課稅處分,財政部及國稅局本來就可以依法、依職責自行撤銷,根本不須要等候法院判決,此乃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自行認錯更正之職責。太極門案最高行政法院具有拘束力之法律見解,即「敬師禮為贈與及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確定為新事實及新證據」,國稅局應遵守法院判決,立即主動終結違法稅單,實現納稅者權利保護。太極門數萬家庭一心期盼的只是一個公道;太極門師徒不曾放棄對真相的堅持、對正義的追求,仍願相信台灣是個以民為主的法治國度,人權是這個國家的核心價值。希望行政院本於民主法治精神及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兩公約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依職責督促財政部和國稅局自行撤銷違法課稅處分,依法終結冤稅,以維法制、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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