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穎真/台北報導】台灣稅制不透明,缺乏公平正義,面對國稅局不合理追稅,人民只能忍痛認繳?救濟制度本意是為人民而設立,但事實上,人民一旦不服行政機關的稅務處分,要打贏國稅局的勝訴率卻只有6%,甚至有立委說只有0. 003%。此外,在稅單正當性未被確立前,提起訴願,就要先繳交一半的稅額或提供足夠擔保,否則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拍賣,甚至被限制出境或管收。如此霸道擾民的行政救濟,都是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在作祟?法稅改革聯盟持續利用假日在中正紀念堂、大安森林公園為稅災戶發聲,受到廣大民眾支持,希望「廢獎金 救冤案 護人權」的改革種子,讓賦稅人權、良心覺醒的樹苗能在台灣成蔭成林。
財政部預估今年超徵可望到達3000億,背後暗藏多少稅災戶的血淚?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稅務獎勵金是從民國43年流傳下來的惡習,其實早在2004年就已經被立法院廢除了,財政部竟然又自行頒發《作業要點》,讓違法的稅務獎勵金死灰復燃,財政部每年編列1.3億元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年也編列了1.9億元績效獎金與執行獎金,導致沒有良心的官員製造假案、假證據,開出假稅單,把人民當成提款機!
96年7月13日司法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不肯認錯,為了貪圖獎金,違法稅單仍一再開出,最後甚至將太極門的修行道館預定地違法拍賣並非法收歸國有。退休公務員WANG表示,不論查稅獎金也好、稅務獎勵金也好,據說調查局調查人員也都可以領到,難怪86年初調查局台北市調查站有位調查員要捏造說:太極門師父有所得31億元,WANG再提到,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說,這就是將當時查到二本存簿總共61萬X5000倍的結果,依行政程序法111條第3款規定,對任何人均屬不可能實現者,行政處分應屬無效。國稅局就應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台灣稅制缺乏公平保障,影響外商投資意願。WANG指出,民國92年間發生HANG TEN等四大港商服飾店依循專櫃模式與合作店簽約設立門市,因稅務認知不同遭到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累計4家公司須補稅及罰鍰共新台幣5億2900多萬元。HANG TEN企劃經理秦英傑:「跟國稅機關認定的方式有誤差,嚴格講起來,政府的整體稅收,並沒有任何一毛的短少,消費者也確實拿到足額發票。」100年國稅局被法院判處罰鍰過於嚴苛、違憲,其中三家公司才爭回2億6千萬元。四家港商不堪稅金重罰相繼縮減規模,或全面撤資台灣。
「執行署很像是國家的討債集團!」路過的曾先生表示,收到不合理稅單去申訴,卻被稅務人員威脅如果沒有讓他罰這一筆款,往後會查他十幾年的稅,重新查核過,再開一張罰單,他說,十幾年課稅基礎一直沒問題,卻突然變有問題,讓他很不服,一直上訴,卻被國稅局警告如果不繳就要送到執行處,查封公司的資產,最後曾先生只能忍氣吞聲繳納70幾萬的稅款。
銀行退休人員許先生,看了志工發給他的宣傳單表示,廢除稅務獎勵金真的很重要!並提到公部門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但他拒絕做違法的事,因不合作而被排擠,不想同流合污選擇提前退休。有一位婦人走過來表示自己也是稅災戶,稅務人員因有奬金亂開稅單,她非常支持廢除稅務奬金。
有位阿伯20年前家的地被改為道路,卻在不知情狀況下一直在繳房屋稅地價稅,去跟國稅局要回所繳的稅金,國稅局竟然說已過了3年期限,阿伯生氣的說, 他們明明知道已經是道路地,就不該多收稅金也不退還,簡直是吃人。一位騎士說他的合約書已貼有在郵局買的印花稅,但國稅局竟然不承認,要他當場再付印花稅,他說怎有如此搶錢。

圖一:法稅改革聯盟持續利用假日為稅災戶發聲,受大廣大民眾支持,希望「廢獎金、護人權、救冤案」的改革種子讓賦稅人權、良心覺醒的樹苗能在台灣成蔭成林。

圖二:司法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不肯認錯,為了貪圖獎金違法稅單仍一直開,最後將太極門的修行道館預定地違法拍賣並非法收歸國有。

圖三: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法稅開講,引民眾駐足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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