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風傳媒

黃清泉

近日韓豫平將軍因執行長官授意的2880元軍眷加菜金,而且一起共食,就被法官判詐財貪汙,更判刑4年半,追回薪水,也取消終身俸的退休金,引起國人譁然。按照這個邏輯,如果任何機關首長,要宴請賓客,或者是總統要辦國宴款待國際貴賓,也不能夠一起共食,因為都是因為外賓加入,才會增加支出,才有更加豐富的菜餚,所以這種情形應該也有上述貪污詐財的嫌疑,對嗎?

如果我們國家的法律真的這麼「矯枉過正」的嚴謹,這麼嚴格一絲不苟地要求公務員的所有行為,那麼相同的標準下,如果有公務人員竄改公文來盜賣人民的財產,按照上述的標準來說,恐怕就是唯一死刑了!但事實卻不是如此。2003年台北國稅局稅務員張淑梅及時任局長張盛和,竟用立可白塗改公文,以利盜賣民產,就是為了可以領取績效獎金,違法行徑與事證當庭被法官拆穿,且罪證確鑿。

相形之下,如果依照這位韓姓少將判決的標準來說,國稅局這些公務員的違法行為,難道沒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明確以職務之便偽造文書,也確實圖利自己?從財稅機關的稅務獎勵金發放辦法,就是真真切切獎金進入自己口袋,完全符合違法條件。但是這麼明確違法的案子,結果竟然沒事,官照升、錢照領,安然退休,還到大學任教。

(如有侵權請通知我們,會立即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