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Kate

意見不同,可以出拳打人嗎?
意見不同,可以殺人嗎?
意見不同,可以抄家滅門嗎?

當然不行!這就是威權與民主的分別!而俄烏戰爭的發生,其實就是因為烏克蘭想加入北約,俄國不認同,就出兵攻打侵略,造成至今上萬人的死傷,因而造成上千萬顛沛流離的難民,又有多少危險與困頓因而產生,如流離失所、婦女被性侵、孩童被販賣等等,這些因為戰爭衍生的問題,就是因為威權統治下,不允許不同的聲音導致一連串的問題,這就是為何民主法治是國際的主流,因為法治化、民主化,就能相對降低威權專制的傷害。

過去威權戒嚴的台灣,百姓不能跟政府有不同的聲音,當然也不能亂講話,否則就會「被消失」,甚至支持的政黨不同,執政黨就想辦法整肅你,這是我們可以理解的過去威權統治的思維,但是,我們沒辦法接受的是,至今的民主時代,台灣解除戒嚴已近35年的今天,過去這些錯誤的事,卻仍然再繼續,這就是為什麼太極門案一定要平反的原因,因為沒有終止威權遺毒,每個台灣人都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其實太極門案,就是源自於第一次民選總統,有不同的候選人身分是太極門弟子(蔣緯國將軍),太極門因此被誤認為沒有支持當時當選的總統,但事實卻不是如此,太極門師父一向都是教弟子不分黨派、宗教,一律平等,每逢選舉也都叮嚀我們務必要選賢與能,才能幫助國家社會,且在道館也都是從不談政治的,但卻因此無辜遭政治整肅超過25年,嚴重侵害太極門師徒上萬家庭的人權,至今仍未停止。

我是一位太極門弟子,2006年進入太極門練功,入門後我才慢慢知道太極門深受國家法稅的迫害,我想如果以一個局外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沒有深入了解,一定都會被表象欺騙。

1996年12月19日檢察官侯寬仁帶著大批警力搜索太極門全國各道館,而且更帶著媒體大肆報導,說太極門養小鬼、詐欺,當時民風淳樸,我想當時看到報紙與新聞的人,沒有人會相信、也沒想到,身為一個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竟然會栽贓人民,竟然會大費周章、大動作來欺騙全國的人民,難怪社會輿論一面倒,也讓太極門師徒長年承受輿論的傷害,與世人異樣的眼光。而且一般台灣人的想法大多是,如果你沒有怎樣,國家怎麼會這樣對待你,但事實卻不是這樣。一般人也很難想像,事實卻是國家系統性的在欺騙人民、誣賴人民。

再來,2007年太極門案經過10年以上的刑事訴訟,終於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但是國稅局居然不認帳,其實一般民眾,如果沒有詳細了解這個案子,光聽也會覺得,怎麼可能?民主社會的台灣的政府,怎麼可能不認帳,又執意課稅?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如果大家再去了解更多案例,你會知道,原來被國稅局濫課稅的案件,比比皆是,許多狀況,都離譜到讓你難以相信。

吳沛純小姐補習班沒買成,國稅局把之前老闆的稅開在她身上,即便訴訟打贏了,國稅局還是不理。
葉揚春先生、駱俊光博士,都是因為專業技術或專利作價擁有股票,幾乎都還沒賣,就被國稅局課天價稅,說要拿股票給國稅局抵稅,竟說股票不值錢,那當初是用甚麼來計算出稅額的?
四大港商因為稅金計算方式與國稅局不同,而且根本沒有少繳稅,竟然被罰款7-8倍的稅金。諸如此類的案件非常多,難怪台灣經濟越來越差,就連我自己也遇到被亂課稅的事情,幸好求助法稅改革聯盟出面,才順利阻止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

2011年立法院針對太極門案召開公聽會,時任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蕭樹村,當場公開答應要撤回錯誤的行政執行命令,但是至今卻都沒有履行承諾,如果不是看到公聽會的影帶,我們也不敢相信,台灣政府官員竟然會這樣欺騙人民。

甚至2020年8月還拿著枉法裁判,強行把太極門的修行預定地給違法拍賣了,同年9月7日新竹執行分署發文給承受土地的中區國稅局和台北國稅局,附上「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表示已經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繳納完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其實國稅局從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就已經算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了,但重點來了,這份公文罕見出現關鍵的「附記事項」,其中第三點寫到,如果因為這次拍賣過程有瑕疵,而且之後法院判定拍賣無效或要撤銷此次的拍賣,必須要把土地還給當事人時,那麼這張權利移轉證書就自動失效了,而且新竹分署可以命令當時共同承受的移送機關(中區國稅局與台北國稅局)撤銷土地的擁有權,並通知地政機關註記土地轉移過程原由即可。

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怎麼會有執行程序終結了,還有附帶條件的?而拍賣完的案件將來會不會變成無效,應該是未知的事情,怎麼會有人事先就附記註明?黃俊杰教授認為,在執行程序後的權利移轉過程,很罕見會有這種附記事項,這代表新竹分署當時在接到高等行政法院的兩次通知後,心裡面就知道,這個案子將來可能會有爭執,而為了避免將來的爭執發生,所以先把附帶條件內容寫進去。然而,新竹分署是否希望利用這種方式,事先為自己的違法拍賣罪行脫罪?

依法,行政執行署在拍賣前,應該都要查明確認每一個拍賣案是合法,且確切是可以執行拍賣,才能依法進行拍賣的,但從上述情況看起來,卻是恰恰相反。

試想,如果行政執行署當初知道這個案子有疑慮,為何強行違法執行?是否就是因為高額獎金,引誘執行官赴湯蹈火,甘冒違法大不諱?再者,如果最後真的如附記事項所指的,法院判定執行署拍賣無效應撤銷執行,並歸還當事人土地,那麼已經落入執行官們口袋的高額的獎勵金,是否會歸還國庫?

大家可以想想,如果執行署早知拍賣完後,土地可能會歸還當事人,而到手的獎金,也可能會飛了,何必大費周章?先是內部公文往來、兩次買收媒體大動作抹黑當事人,急著短時間進行兩次違法拍賣,就協商國稅局當場收歸國有。因此,另一個比較合乎常理的推斷,就是無論行政執行署如何亂拍賣、濫執行,執行獎金永遠都不用歸還?!所以,不管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再怎樣受迫害,就是先賣了再說嗎?這是國家公權力應該有的心態嗎?而真正的答案到底是如何,大家可以自己推敲尋找。

其實自古以來,歷史告訴我們,所有的人權都是人們集體團結爭取來的,面對台灣各種人權,尤其是現在面對這麼嚴重的賦稅人權問題,更需要全台灣的人團結起來,一起告訴政府,我們拒絕違法課稅,拒絕違法官員橫行,而洪仲丘案就給了我們很好的示範,50萬人上街頭,就冰山理論而言,50萬只是浮出檯面的民意,冰山底下數以百倍的民意,才是政府忌憚的原因,足夠多的人民站出來,就能翻轉、停止國家暴力。大家一起努力,只要聲量夠大就能成功終止國家暴力!

所以我認為,太極門案顯現的台灣國家法稅問題,是每個人的責任,是歷史的共業,但若解決了,也是台灣的共德,能共同帶領台灣未來世世代代的子子孫孫擁有一個有法治的國家社會,有賦稅人權的未來,經濟自然繁榮,國家人民自然強盛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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