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曉茗/高雄報導)國際兩公約是人權道路上的指引燈塔!法稅改革聯盟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志工5月21日在全國各縣市重要地點舉辦大規模「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全台串聯行動,呼籲全民一起站出來,推動台灣的法稅人權改革,高屏地區志工以宣傳車和機車連等方式,在各個重要道路倡議正確的法稅知識,並齊聚在高雄市逍遙園前大合影,對照逍遙園融合京都、佛教、西洋和亞熱帶等建築特色,呼應政府應廣納建言,建構多元文化社會,吸納各方人才和資源,才能使文化更加繁榮和興盛。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周小姐表示,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甫落幕,多個民間團體直指政府並未真正落實兩公約,且實際情況與官方宣稱歷次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的建議都已逐步實踐的狀況有很大的落差。志工小宋表示,國際審查委員William Anthony Schabas提到,2017年結論性意見中就已建議兩公約應被納入法律,讓它有憲法的位階,表示兩公約會有優先性,會優先於國內的法規,但現在看起來並沒有成真。
其他審查委員,Heisoo Shin認為台灣的法官,不管是在哪個層級,都必須要瞭解兩公約如何應用。Virginia Bonoan-dandan談到她總是在問台灣如何看待《世界人權宣言》,這是她第三次來台灣,但沒人願意回答,沒人對《世界人權宣言》感興趣。她認為人權的普遍標準和原則,不需要法律知識就可以理解,也就是待人如待己(就是愛),這是人權的全部意義所在。
佛教衛星慈悲電視台台長法藏法師曾表示,人們非常需要心靈的撫慰,這種是國家做不得到的。而台灣政府對宗教就是結構性的迫害以及文化性的傷害,他指出國家對宗教有三個義務:一、尊重,尊重宗教的傳統與內在信仰,這是不能被窺探的;二、保障,宗教可能受到侵害、歧視或侮辱,因為它是弱勢,國家應該予以保障,這是國際上要求國家對宗教的義務;三、履行,國家應履行宗教在國土中合理正常的堅強發展基礎,否則就是怠忽職守。

圖一:5月21日民團舉辦大規模「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全台串聯行動,號召全民一起成為法稅改革的推動者。

圖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聚集在高雄市逍遙園前大合影,呼應政府應廣納建言,建構多元文化社會,吸納各方人才和資源,才能使文化更加繁榮興盛。

圖三:民團於高屏地區各景點以宣傳車、機車連等方式,宣導正確法稅知識,並要求政府真正落實賦稅人權及法稅改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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