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曉茗/高雄報導)政府課錯稅退還只限十五年!法稅改革聯盟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高屏地區志工6月18日以宣傳車和機車連等方式,在各個重要道路倡議正確的法稅知識並推動法稅人權改革,呼籲公務員須秉持良心落實真正的「依法行政」,同時以為民服務的精神,考量「情理法」間的彈性來彌補法規的不足。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成表示,最近一家餐飲業因張貼「誠徵洗碗歐巴桑」徵人廣告,被勞工局以就業歧視開罰30萬元,業者喊冤是否應先勸導再開罰,此例凸顯人民與政府在就業歧視的認定標準上存在很大的落差。
志工小芳表示,在法規和實務之間矛盾的案例在台灣的法稅環境中更是不勝枚舉,例如「陳長文條款」即是因陳長文律師發現自用住宅被稅捐機關誤認為營業場所課徵營業稅,15年來溢繳約17萬元房屋稅,但稅捐機關只願退還溢繳的5年稅款,陳律師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最後,促成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修正案,政府課錯稅的退稅年數不限5年,錯課多少年就會退多少年。
法稅改革聯盟表示,去年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卻將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由「無期限」縮短為十五年,這類溢繳稅款屬於政府不當得利,理當溢繳多久就退多久,如此限縮人民權利,無疑是走回頭路,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圖一:6月18日民團舉辦大規模「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全台串聯行動,號召全民一起成為法稅改革的推動者。

圖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呼籲政府執法須與時俱進,落實良心行政。

圖三:民團於高屏地區各景點以宣傳車、機車連等方式,宣導正確法稅知識,並要求政府真正落實賦稅人權及法稅改革正義。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