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曉茗/高雄報導)公務員便宜行事,背後是否隱藏玄機?法稅改革聯盟及平反1219行動聯盟高屏地區志工6月19日以宣傳車和機車連等方式,在各個重要道路倡議正確的法稅知識並推動法稅人權改革,呼籲公務執法切勿便宜行事,甚至違法濫權,造成人民在權利和財產上的損失。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甘表示,行政執行署在執行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之財產等行政處分時,光是前端的「通知」作業就存有很多問題,例如,一旦「寄」出公文信件就算送達;「查無此人」送到警察局也算送達;大樓管理員簽收,但當事人不住在那棟大樓也算送達等情形,殊不知,這樣便宜行事的資訊傳達方式,可能會造成很多在外地工作或是因非故意而錯過的人,根本就不知有遺漏稅費的情形,造成欠繳的稅費又被加倍處罰,甚至,因繳不起鉅額罰款,導致土地或房子等財產被拍賣的巨大損失。
志工小娟舉了一個近期受到大家關注的基隆陳青旭案為例,陳青旭因欠繳1萬8千元的交通罰單,導致市值兩百多萬,一家六口賴以居住的祖厝遭到查封,而他竟然是收到買方的法拍通知,才知道已遭到第四次法拍。陳青旭對於執行署的說明,陳媽媽已簽收三次這件事,他表示因為媽媽不識字,所以也不清楚是否簽收過相關的信件,而他作為義務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房屋要被法拍,如果政府在查封時有貼封條,他知道後就會趕緊去處理。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抨擊此案非常草率,如:遭法拍屋主從頭到尾都不知情;執行署在進行一拍、二拍、三拍及特別程序拍賣時,都沒有通知屋主;義務人沒做筆錄,怎麼可以直接點交?最後,因監察院主動調查,發現此案諸多執行不當和疑似偽造文書等疏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才撤銷拍賣、歸還房產,而執行署為何不惜違法仍急於拍賣,背後又暗藏什麼玄機?此案還好有法學教授與民間團體大力協助才得以翻案,又有多少不為人知的市井小民蒙受不白之冤?

圖一:6月19日民團舉辦大規模「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全台串聯行動,號召全民一起成為法稅改革的推動者。

圖二: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呼籲公務執法切勿便宜行事,反造成人民在權利和財產上的損失,或是更多的不方便。

圖三:民團於高屏地區各景點以宣傳車、機車連等方式,宣導正確法稅知識,並要求政府真正落實賦稅人權及法稅改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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