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羅吉強
六月中旬前大法官孫森焱逝世,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臉書緬懷孫森焱在1981年發表的一段「風俗與裁判」文章,指出「假定裁判的結果,違反風土人情,不但不足以杜紛爭,反而可能引發當事人甚至社會大眾,對法治的懷疑,最後走向傷風敗俗的地步」。
這不禁讓人想到台灣司法史上一些極其荒謬的事件,存在許多假案判定的影子,或者未審先判的謬事。之前媒體曾報導,某公司直銷商莊小姐與合夥人因股權糾紛對簿公堂,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莊小姐敗訴,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承審謝姓法官去年九月收案後,通知她10月7日出庭,她則先在10月4日到高院閱卷,結果竟然在卷宗裡發現謝姓法官一份早已寫好判她敗訴的判決書。她質疑自己遭「未審先判」,更懷疑謝法官的公正性,於是影印判決書當證據,向高院政風室檢舉,書記官獲報後,卻要求她歸還判決書。莊小姐認為,自己是合法閱卷影印取得法官違法事證,所以未配合政風室要求。於是再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謝姓法官及書記官瀆職。不料案子還沒結,她卻反被高院以侵占、竊盜判決書等罪名,移送法辦,讓她氣憤的表示,我國的司法實在是太離譜了。
其實所有司法人員辦案,都應該詳細調查訊問後,再做客觀判斷,以免冤枉無辜,所以舉凡所有未依證據辦案,甚或不依實際證據調查作證,甚至一昧扭曲證詞、竄改筆錄,甚至先射箭再畫把,試圖迎合先入為主的犯罪假設,構陷入罪於人者,都是不同層次階段的未審先判。就是如此,才讓許多人民遭受到司法不公,像之前有檢察官未經調查就草率起訴,或利用不實筆錄來羅織入罪,曾被監察院多次調查的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時,就被監察院調查出有8大違法,他用養小鬼為由來做為起訴的理由,但根本未傳訊當事人來調查,並利用媒體散播太極門養小鬼的假消息,心裡早已未審先判,再依自己的藍圖構陷羅織入罪。甚至前副總統呂秀蓮的特別費案,當初也被侯寬仁檢察官製造不實的筆錄而直接起訴,若連貴為副總統者也都未能倖免,這種假案的未審先判,一般人民又如何能被公平偵辦審判?
其實,我國的法官跟檢察官都是經考試錄取而來,對法律的認知應有一定的程度,而對於明顯違法的事,為何敢明目張膽硬幹?因為我國的法官法在設計時就偏向保護司法人員,參與評議的外部人員也都居於少數,且多由司法高層推薦,可說是自己人審自己人,所以高達600多件要求評鑑法官及檢察官的案子,都未能獲得通過,最近在輿論壓力下,也僅有3件尚在評議中,難怪網友笑稱我國最有保障的工作就是司法人員,對照攸關人命的醫療過程,醫師只要有些許過失,不僅要負擔
責任,有時還常要面臨追訴,但法官及檢察官無論怎樣胡亂作為,都不會被追究,像陳建國案,檢察官勘驗錄影帶,竟沒注意到影像中嫌犯鞋子的顏色,與被告陳建國穿的鞋子明顯不同,就草率起訴,導致被告憤而以死明志,事後承辦警員因此被懲戒,但檢察官卻安然無事通過評鑑,難怪人民長期對司法不信任。
對於法官及檢察官的違法濫權,因為案件目前還是交由一般法院審理,承審法官在不願得罪同事的心態下,都會想方設法掰出一些歪理讓他們脫罪,像律師張靜告謝姓檢察官誹謗他偷拍,法官竟認為新聞稿內容是論述執法爭點,非涉事實描述,且稱說張靜律師對法定程序素有專業,不會因為指稱他涉嫌偷拍的新聞稿,就造成社會大眾對他有所誤解,又說新聞稿呼籲民眾協助指認,僅提有到過美髮美體店的民眾,可與檢方連繫,是合法偵查行為,因此認定該謝姓檢察官罪嫌疑不足,駁回張靜律師的控訴。事實是,檢察官未經查證就以新聞稿誹謗張靜律師涉及偷拍,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且散佈假消息讓不明的民眾先入為主懷疑張靜律師的人格,這根本不是單純的論述執法爭點,更會讓民眾誤解張靜律師!而呼籲民眾協助指認,更有未經查證就事先認定張靜律師有罪的主觀意圖,明顯的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如果執法者都不守法,還相互掩飾,司法風氣難怪一直沈淪,長期被人民詬病!
司法要獲得人民信任不難,只要執法者確實依據法律程序,公正不偏,遵守證據及論理法則,詳查證據,讓事實的真相獲得釐清,自能獲得人民的信任。甚或就如兩公約國際審查ManfredNowak所建議的,台灣應該成立獨立的酷刑罪,才能杜絕司法人員各種形式的酷刑對待,甚或造成各種司法不公。
昔日法官及檢察官可藉著封鎖消息來掩蓋違法濫權,但現在民智已開,再加上網路發達,情況已大不相同,司法正義的前提是一定要遵守程序,若執法的法官及檢察官,連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願遵守,我們還能期待他們會落實維護法律正義嗎?實際上,實務中遵守法律正義的法官及檢察官還是佔多數,但是就是少數司法敗類,藉著偏頗的法律漏洞濫權執法,加上官官相護下而未能汰除,甚至還能步步高陞,不僅玷汙了司法追求正義公平的本質,更敗壞司法風氣,所以人民必須覺醒,了解目前法律的偏失,形成輿論壓力促成政府修法,有效汰除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除杜絕未審先判的歪風外,也讓法律能真正實現追求正義,確保人權得以因司法正義而被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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