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姜益揚

7月17日是國際正義日,國際正義有三個最主要的基礎:正義、真相與彌補。人會犯錯,政府也一樣,政府應實現正義、勇敢面對真相、誠心彌補錯誤。

民主國家人民是主人,公務員是公僕,公僕認錯是可敬的行為。上軌道的民主國家,政府不應讓人民承擔行政機關犯錯的後果,行政機關犯錯就應主動改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並不表示行政機關就有恣意選擇是否要撤銷違法處分的權利,而是要選擇有利於人民的裁量,對於明顯的違法行政處分,行政裁量空間應限縮為零,才符合人權精神。諺云:「正人行邪法,法邪亦正;邪人行正法,法正亦邪」,徒有良法,卻乏良心執行,其美意仍無法落實;反之,法律雖不甚完備,但若以善意執行,亦能補足其欠缺。

轉型正義」是所有從威權獨裁轉型至民主新興國家,所需面臨的問題,蔡英文總統宣稱要推動轉型正義,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先生曾表示,平反太極門案是最容易檢視轉型正義成果的指標性案件。太極門案是最令人不堪的人權侵害案件,15年前雖已獲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國稅局對於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的結果,理應遵守,但國稅局竟為了獎金與績效,無視於法院的判決,不斷的開出違法稅單。讓善良團體仍陷入稅務案纏訟泥淖之中,太極門案迄今已超過25仍未能完全平反,「轉型正義」恐已淪為口號。

太極門案是部分政府官員戒嚴心態的產物,1996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運用稅務員史越生作偽證,違法濫權捏造出無中生有的假案。事發當時在無證據、未調查的情況下,以莫須有的「養小鬼」罪名,透過媒體抹黑,企圖徹底將太極門師徒抹黑、妖魔化,一方面沒收財產,一方面又開出天價稅單。有些師兄姊因受到媒體報導「養小鬼」的影響,遭受旁人質疑,甚至因而失去工作;以茶水待客,客人怕有符咒,不敢喝水;過年女兒買高檔水果回娘家孝敬父母,父母卻不敢接受;有些師兄姊則因被誤會「養小鬼」與親朋好友感情失和,自此不相往來。2007年7月13日,太極門終獲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在漫長的10 年7 個月司法審理期間,卻已造成許多師兄姊身心極大的痛苦。

國稅局竟於 2020年8月21日,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一府五院對於民眾的陳情書,也是以制式化的官樣文章敷衍回應,官官相護的官場文化,在太極門案件中顯露無遺。國際非政府組織副主任Camelia Marin質疑:「台灣的民主怎麼了?太極門實際上面臨的問題,就是台灣政府已經腐敗到沒有人會糾正那些犯錯人的地步。」。

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先生曾表示:「太極門案在認定上已經過刑事這個最高法院的確認說沒有涉及到逃漏稅,但是在行政救濟的過程裡面,一而再再而三,我們的行政法院撤銷原復查決定,可是原處分還存在,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原復查決定就是因為有原處分嘛,怎麼復查決定撤銷了,原處分還存在,所以另為復查決定,我必須很謙卑地承認說,這個真是台灣的世界奇蹟。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行政機關對人民所產生拘束力的處分,不需要接受普通法院的審查,這個是英美法裡面所強調的所謂司法審查,司法審查不應該被切割出來說稅務案件是另外一套體系,現在我們就是把它切割出來,所以走的是行政訴訟。」。高雄國稅局退休簡任稽核黃坤光對於太極門案件曾明確指出,太極門案確確實實是非法課稅,絕對是違反租稅法律原則。無任所大使暨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先生針對太極門案亦曾表示,無論是司法單位或是財務國稅局都要以最高法院的公正判決為依據,否則就是越過人權自由的一個底線。

太極門案長達26 年的受害苦難史,對當事人而言無疑是一種酷刑。前聯合國反酷刑特別報告員諾瓦克(Manfred Nowak)曾參與2013年2月,2017年1月及2022年5月關於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三次報告審查,他對於台灣政府宣稱「酷刑已在台灣絕跡,我們沒有刑求的問題」的說法不以為然,認為這樣的說法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官員們對「酷刑公約」的無知更令人擔憂。國際兩公約審查委員都建議台灣政府應將「酷刑罪」列為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刑法中規定適當的處罰,以避免官官相護,被指控酷刑的人,最後都全身而退,好像沒發生一樣。

落實「轉型正義」指標性案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行政機關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對太極門案的違法處分,平反太極門師徒的名譽,勇於糾正行政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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