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改革聯盟主筆室】【整理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6年年底上路,原意是要保護人民的賦稅人權,沒想到交給司法與稅務兩個單位實施卻變了樣,讓烏龍稅單竟也會「稅延子孫」!
稅災戶Candy女士在99年收到一張金額1600多萬元的天價稅單,因父親生前名字被當成股東人頭,國稅局竟開出莫須有的稅單,追稅追到子女Candy女士身上,連她過世姊姊的小孩都不放過!她向國稅局調閱該公司申報資料,稅務人員竟說,資料保存期限已過,已被銷毀。如果要訴願,當時法規規定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也就是要先拿出800萬元,否則帳戶就會被凍結,房屋會被查封拍賣,甚至管收限制出境。一張稅單差點讓她家庭破碎、失去活下去的勇氣。烏龍稅單對當事人造成的痛苦折磨,著實打臉納保法。
此外,因應納保法而設立的稅務專業法官也爭議多,本應該由訓練稅務專業的法官擔任才對,沒想到仍是原班人馬,不懂稅務的法官就地合法。納保官更是國稅局自己人,人民如何獲得公平的訴願?
納保法究竟是為誰立的法?這種換湯不換藥,問題根本不在這些法條裏,而是財政官員們根本沒有人權觀;「納保法」究竟要保護誰?許許多多的專家學者都認為無非是「請狼放羊」,辛苦的納稅者只能任其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