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蔡曉英
烏龍案子何其多,待罪羔羊情堪憂,可憐入獄近半載,冤情揭曉誰記了。
苦主是新竹縣偏遠山區的泰雅族女子小淑,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18年前突然被警察逮捕。原來有人冒用她身分偷竊機車,不善表達的她只能告訴警察她沒有偷機車,不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這樣糊裡糊塗坐了5個月冤獄。
最高檢察署為此提出非常上訴,希望為這起離譜的冤獄討回公道,沒想到最高法院竟然駁回,理由是審判沒有錯誤,錯的是檢察官執行搞錯對象,把問題丟回給檢方,院檢互踢皮球。
一宗鬧劇,諷刺劇赤裸裸上演,戳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假象,不識字又是原住民身分,顯示弱勢中的弱勢,成了司法怠惰下的犧牲品。第一次檢察官的疏失也就罷了,沒想到非常上訴,依舊無法討回公道,不僅白白被關了5個月,還留下了不好的紀錄。無法想像,一般人甚至名人,遇到類似情形,會是甚麼樣的結局,依我看不鬧個媒體炸鍋,恐怕不會善罷干休。而弱勢族群卻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整個事件凸顯弱勢族群在司法權益上的不受重視,或許有人會認為,還好我不是,讓我們換個場景後再下結論也不遲。
高雄市鳳山區民眾S先生曾跟一家公司進貨,國稅局指稱對方是空頭公司(即虛設行號),說他取得的發票不實,並要他自己舉證,查證對方有沒有進貨的紀錄,S先生到台中地方法院做證跟對方確實有買賣交易,最後法院判決認定對方不是空頭公司,開的發票沒有不實,S先生將此判決書遞送國稅局,國稅局還是認定對方是空頭公司,並威脅,假如再繼續申訴,就要追他25%的稅,S先生在無奈之下只好簽下切結書不再申訴,並繳本稅5萬元加裁罰1倍共10萬元。
10萬元不算太多,重點是國稅局的恣意認定,連法院都沒轍。是否有人已看出在鴨霸的國稅局之下,每個人都成了弱勢族群。假如再繼續申訴,就要追他25%的稅,好個嚴厲的霹靂手段,如果是您或我,也只能乖乖屈服。
對於文章開頭的苦主,引述一下周刊的描述,平日在工地打工維生,對於18年前無辜被抓的過程,她一直反覆說:「我當時嚇到就傻了,然後就被抓去關!」這是弱勢者對不當公權力的無助與真實反映。
法稅不平,法稅下的弱勢悲歌不止。遇到野蠻的國稅局,很多人也都傻了,但這真的是弱勢族群唯一的選擇嗎?誰能給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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