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唯貞/高雄報導】法稅改革聯盟平反1219行動聯盟高屏地區志工10月1日以宣傳車、機車連、舉牌和拉布條等方式,在各個重要道路倡議正確的法稅知識並推動法稅人權改革,呼籲要落實無罪推定,稽徵機關應負舉證責任,落實保障納稅者人權。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表示,無罪推定原則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但在稅務行政救濟過程,協力義務往往被無限上綱,導致納稅者竟要自行舉證,志工指出,納保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要件事實,應該負證明責任,顯然稽徵機關未盡職責。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小琦舉例,一個弄錯課稅對象,稅官還擺官僚的個案,她說,苗栗黃小姐的房子在1996~1997年期間出租給職業工會,該工會在1997年退租,同時有辦理稅籍的工會遷出登記,但她卻在2009年收到2004~2008年連續5年的地價稅稅單,經詢問稅捐處承辦人,並解釋工會已遷出的原由,承辦人竟冷冷回應:「要自己舉證證明。」後來黃小姐出示遷出證明,並請專業人士,看了函文才發現税籍所載工會名稱與承租工會不符,所載工會設立於高雄,而承租房子的工會在苗栗,地點也不符,才撤銷烏龍税單。

小琦表示,明明納保法就已規定,稅捐稽關對納稅人補稅,應告知理由不應推諉給納稅人自行舉證,納稅人既已提出證明,承辦人也應檢查是否有誤,自行更正撤銷,她指出,有些民眾因為不懂稅法知識,即使收到不合理的稅單,也不知如何舉證?畏於公權力,只能乖乖繳清稅金,這也是志工不畏風雨走上街頭,倡導正確的法稅知識並推動法稅人權改革的主因。

圖一:10月1日民團舉辦大規模「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全台串聯行動,號召全民一起成為法稅改革的推動者。

圖二:民團志工呼籲,落實無罪推定,保障納稅者人權。

圖三:民團於高屏地區各景點以宣傳車、機車連等方式,宣導正確法稅知識,並要求政府真正落實賦稅人權及法稅改革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