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林健鈞

幾個月下來,選舉活動熱絡,大家你來我往的口水戰好不熱鬧,牽動百姓的心上上下下,說真的,大家互相抹黑,抹來抹去,好似天下烏鴉一般黑,百姓還是不知道誰說的對、誰說的錯,百姓看著候選人罵來罵去,人心都跟著浮動,真的很亂,長此以往,時局必然更亂,還好選舉終究會結束,雖然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但人民生活回到正軌,勝不驕敗不餒,輸的下一次選舉再來努力,也是大方的向勝者恭喜!這就是民主政治,我們台灣真的做到了。也難怪許多國家稱台灣是民主的燈塔。

台灣是做到了民主政治的具體行為,各國稱羡,但在民主之下卻有許多法稅的制定與執行,是違背法治、自由、人權、文明的作為。在歐美民主國家中,不管是制定法律、稅法,或是執法方式都是良心作為的,做到所謂的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最高民主真諦!真正實踐法治、自由、人權、文明,若有官員違背良心、違法執行法律,多半會被究責懲處,甚至罷官!

看看台灣,有檢察官濫權辦案,違法手段有亂寫筆錄,有在媒體前大公開案情內容、沒證據也能寫好起訴書起訴,檢察官權力之大可以發文給相關部會要求斷水斷電、不懂稅法竟然可以要求國稅局開稅單課稅等等,後來有被監察院調查糾正,要求法務部究責懲處,不但未被懲處,現在還被重用升官,真的是欺凌百姓、無良辦案、不知人權為何物,也有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濫開稅單,製造了許多稅災戶,近年來每年超徵稅收千億元以上不提,國家機器還製造了千萬件以上的欠費久稅案,真是可惡與可怕,這樣台灣還可算是民主國家嗎?就算是有也都已經被違反人權的官員啃蝕殆盡了!

這樣的執政治國方式會被人民接受嗎?不管是誰執政,若不改進官員無人權觀的執法方式,或是官員仍繼續自訂獎金自肥,那政府的領導者就會一直輪替,直到有人良心發現,修改惡法、懲處惡官,民主之下建立了人權國家,那必然是真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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