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簡育玲
「指著你罵你,卻稱:我沒有說我在罵你!」這樣誇張的劇情絕不是在開玩笑,而是真實發生在今天司法節的法庭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黃媽媽對前竹縣竹北分局局長謝博賢誹謗告訴確定,法院主張警察分局長召開記者會與發佈新聞稿是行使「言論自由」,且稱謝博賢新聞稿中指「黃女」並未明確指定黃媽媽本人,故無造成誹謗之慮。以前常聽到法官從重量刑的理由是不知悔改,還盡是狡辯之詞,如今,筆者竟恍惚有相同感受。
2020年9月19日發生竹北黃姓志工媽媽合法地表達言論自由,竟遭警察違法當現行犯逮捕,還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導致當事人昏厥送醫,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ASD),直至今日仍在恐懼中。
隔日前竹北分局長謝博賢召開記者會並發布新聞稿,誣指黃女侵門踏戶、到人家家裡去舉牌、拍打執行官車窗等等。黃媽媽因而對謝博賢提起誹謗告訴。2023年1月11日高等法院駁回黃媽媽告訴,筆者認為手握公權力的警察機關首長,竟利用行政資源散播不實消息誹謗人民,如此明顯的誹謗,法官卻硬ㄠ,經得起國人公評嗎?
其1,刑法134條明言,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罪者,還要加重其刑1/2。試問公務員「執行公務時」開記者會與發新聞稿可以主張行使言論自由嗎?日前黃媽媽委任律師張靜律師對此表示,真是荒唐!不得不說,法庭這樣的主張,實在讓台灣司法再次倒退與蒙羞。
其2,前六家派出所葉日仁先以現行犯違法逮捕黃媽媽,隔天其長官前竹北分局長謝博賢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指黃女云云,他若不是指黃媽媽,那是在說誰?指著你罵你,卻還說:我沒有說我在罵你啊!簡直就是裝肖維。 讓人再次見識到官官相護下「欲脫之罪,何患無辭」的極限。
從黃媽媽案件的判決,證明台灣人民面對公權力的暴力,完全無法得到司法的保護。筆者以為,民眾面對不公判決看似空拳難敵,但政府在做人民在看,呼籲執政者千萬不要天真的以為可以無理硬ㄠ,睜眼說瞎話的欺負人民。今天是2023年司法節,司法已失能,我們需要憲法法庭、國民法官嗎?我想國人最需要的是,司法官與公僕們拿出一顆良心對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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