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民報
沈昭晴(自由業)
期許監委們落實監督之責,不要被譏為「沒有牙齒的老虎」,也別讓監察院成為人人喊著要廢除的打手、酬庸機關。
台灣最近弊案頻傳,但從第六屆監委就任以來調查案件總數卻逐年遞減,監察院委員善盡職責了嗎?
監察委員猶如古代的御史,也有一說是言官,約自秦朝開始延續到清代,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督與上諫,主要任務為防範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糾舉彈劾貪贓枉法貪官污吏,連皇帝犯錯都要被監督著下罪己詔。
唐太宗曾命房玄齡裁併冗員,也派出李靖等13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國考察吏治,還親自選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將這些官員的功過寫在宮內屏風上,作為升降獎懲的依據,也常召見京官了解民生疾苦,所以官員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大大下降,造就歷史上有名的太平盛世。
反觀台灣,去年監察院共接獲1萬4千多封人民的陳情書,真正進行實質調查的有多少?而在監督行政機關的部分,則是「糾正案」遠多於「彈劾」與「糾舉」,又怎能達到理想中的民主政治?
眾所矚目的高端疫苗採購案、新竹棒球場案、鏡電視案、臺南八八槍擊案、爐渣案、綠能蟑螂案,陳宗彥案、陳凱凌的貪瀆案以及金融軍事外交等不能說的秘密,國家機器都出現了問題,監委們做了哪些事?有積極調查提出報告嗎?針對政策或官員疏失,有究責議處嗎?還是尸位素餐為執政黨護航、掩飾、遮羞,甚至消極不作為?
當然也有盡責的監委堅持正義,包括近期引起輿論廣大迴響的陳青旭案,國軍不當管教人權案等;監委若盡責履行職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因權力衍生的種種弊端與腐化,但若只為個人或黨團利益,置國家人民於不顧,不但失去監察作用,更助長貪腐之風。
期許監委們在其位謀其政,落實監督之責,不要再被人譏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別讓監察院成為人人喊著要廢除的打手、酬庸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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