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羅吉強
距離明年立委的選舉時間還早,但在台南市的幾個重要路口,最近出現了一個立委參選人的大型競選廣告看板,內容與歷年選舉文宣大大不同,該參選人所提出的競選訴求竟然只有一個,就是「剷除司法惡官」,訴求下方直接列出幾個司法人員的名字,引起許多市民的關注。這位參選人是台南市的數學名師,因為曾經親身遭遇司法不公,有感於現今許多荒腔走板的司法亂象,司法公正性屢受民眾質疑,於是以「剷除司法惡官」為參選目標,希望有機會進到立法院,力行修法落實懲處並淘汰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還給人民公正的司法環境。
該數學名師在2016年時,因為想成立數學博物館,透過仲介購買了一筆上萬坪的土地,因資金問題想向銀行貸款,但銀行要求要找營業額較高的企業,於是他就用借名的方式,請好友陳先生用其公司的名義登記,想不到事後陳某竟侵占該土地,他憤而對好友提告侵占及背信,想不到檢察官竟然忽略所有不利被告的證據,導致被告獲判不起訴,他因不服判決而聲請再議,赫然在閱卷時發現檢察官竟違法刪除部分筆錄資料,於是他轉向地檢署要求提供開庭的錄影光碟,但卻遭拒絕,同時聲請再議也一併遭駁回,於是他聲請交付審判,才在法官的要求下拿到檢方的開庭錄影光碟,竟發現錄影長度居然比記載的時間還短,明顯有被刪減的嫌疑,於是誓言要以「剷除司法惡官」為職志參選立委。
台灣檢察官因筆錄不實而被抓包,史上最大宗的累犯首推侯寬仁,他在任檢察官時,承辦許多案件都被發現有竄改或偽造筆錄的行徑,這對司法人員來說,算是重大犯罪行為,但卻在司法人員的官官相護下,一路無事,甚至還步步高陞到法醫研究所所長。而檢察官最令人髮指的濫權違法手段就是羅織罪名構陷於人,就連人權律師張靜都難逃此魔掌。2022年3月台東地檢署聲稱張靜律師登記負責人的美容院因店內設置錄影設備,錄影資訊有妨害秘密之嫌,於是大肆搜索張靜在台東的律師事務所 並搬走事務所內存有大量不相干資料的電腦,張靜律師到達現場後,警方竟然馬上拿出檢方事先開好的拘票,直接拘捕他移送地檢署,且將他關在拘留所長達5個多小時後才開始訊問,並以涉嫌妨害秘密及個資法等罪嫌聲請羈押,幸好張靜律師深諳法律,遂行使憲法第8條賦予的提審權,馬上要求法院提審,法院連夜審理裁定檢方核發拘票不符正當法律程序,應屬無效,當場釋放張靜,想不到台東地檢署隨後馬上發佈新聞稿,指稱張靜律師裝設針孔,並公開徵求告訴人對張靜律師提告,張靜律師認為檢方明顯發布不實新聞稿,公然詆毀他的名譽,於是對台東地檢署相關人員提告,但自去年3月24日提告迄今超過一整年,卻始終未開庭,司法官官相護之嫌,不言可喻。
前述張靜律師遭離譜構陷的橋段手法,竟與侯寬仁當初違法偵辦太極門案的過程有著驚人巧合!侯寬仁當時為了蓄意構陷太極門師徒,竟然發佈假消息,以養小鬼這個極其荒繆的虛幻藉口來欺騙社會大眾,抹黑太極門師徒的清譽,試圖誤導社會輿論造成民眾恐慌,而他明知自己無法證明小鬼的存在,於是在查無養小鬼的證據下,他又透過媒體公開徵求告訴人成立自救會並對太極門提告,許多人因為被誤導而簽署訴狀,很多人開庭時當場表示,並沒有要提告任何人,法官當庭拆穿侯寬仁構陷太極門入罪的違法事實。
侯寬仁檢察官深知難以詐欺或養小鬼成功起訴入罪太極門,於是卻違反基本法理在起訴書中兩面構陷,一面稱敬師禮為違法詐欺所得,請求沒收,一面又稱說敬師禮是合法補習班學費,直接移送國稅局課稅,明顯違反一事不二罰的基本法則,同時帳戶實際餘額僅61萬元,侯寬仁卻捏造為31億元,並找了當時的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沒調查就直接對太極門開出天價稅單,讓太極門同時面對司法與稅務訴訟雙重夾殺,無中生有蓄意構陷的手法卑劣至極,難怪監察院主動調查太極門案後,直指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有8大顯著違法濫權,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想不到法務部竟官官相護,藉詞一再拖護航違法,最終以超過10年的懲戒時效為由,讓違法歷歷惡名昭彰的侯寬仁全身而退,再度重創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司法是守護正義與維護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是否能主持公平正義,則有賴司法人員的良心,才能公平的運行,現行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那麼低,有絕大部分來自於當司法面對違法濫權官員時,屢屢避重就輕,甚至刻意為其開脫,讓違法官員未能受到應有的懲處。
另外良心如何攸關司法正義?就以同樣遭受警察侵犯人身自由的案件來看,就因為司法者的不公,讓兩案有截然迥異的結果。中壢詹老師案,葉姓員警被法院認定違法濫權,判處有罪確定,但竹北919事件,受害婦人一樣提告警方濫權,法院對受害者所要求調查的事項,竟都不查,直接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原告敗訴。原告義務辯護的張靜律師,氣憤的表示,法院對要求調查的事項都不查,當然查無實證,司法者刻意為違法肇事者開脫的行徑鑿斧斑斑,助長行政與司法人員更敢違法濫權,顯見司法正義的不彰,已影響到我國民主法治的遂行與形象,執政當局豈可輕忽?
我國的法官法雖訂有評議法官及檢察官的規定,但法規中可以決策評議的外部人員的總數竟都佔少數,根本無法發揮決定性的決議,且外部人員遴選皆由司法人員高層決定,幾乎是自己人審自己人,仍舊難逃官官相護的模式,自然不能發揮有效的汰除功能,反形成一個保護不良法官及檢察官的保護傘,無益司法改革,反更助長敗壞。雖司法界優秀公正的法官及檢察官仍佔大多數,但因法官法的制度不良,無法有效的汰劣儲良,所以要落實維護法律正義及人權,首要任務必須修正目前的法官法的弊病,讓外部評議者佔比高於2/3,遴選過程與被遴選身份也必須是真正社會公正人士,而司法或行政相關單位首長高官的姻親同僚也都應該迴避,或者過往在許多案件處置過程本來就備受公議者,也都不該進入評議名單,如此一來,就能一次徹底扭轉司法及行政的歪風,方法不是沒有,端看立委們,有沒有心要為人民修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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