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自住變成欠稅戶

法稅一點通

由來

2011年購買620萬新屋,還有雜項支出共花費660萬,但因經濟壓力支付不出房貸,2012年680萬售出。

雖自住自用,但因擔心家中老媽難過,選擇將戶籍留在老家。卻因未將戶籍遷入新屋,遭國稅局認定賣屋為炒房,漏報奢侈稅。

經過

李泳賢拿出水電帳單、電信帳單、里長作證等居住事實證明,但是訴願、行政訴訟都敗訴。

結果

揹上204萬稅金,因無力償還,每月薪資帳號被扣2.2萬。

個案剖析

首購族賣屋賺不到10萬,補稅高達200多萬

李泳賢於2011年首次購屋自住,房價620萬元,因為毛胚屋簡單裝潢再加上契稅、過戶費、設定費用等雜項支出,總共花費約660萬。沒多久因經濟不好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2012年4月售出,成交價680萬,只因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竟被認定漏報奢侈稅,打訴願、行政訴訟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04萬稅金。

自住自用的事實沒用,奢侈稅照課

因李泳賢是獨子,為了不讓居住老家的年邁父母傷心,以為他不要父母,所以才沒遷戶口,但是他確實有居住的事實(有附水電費用證明和里長證明),稅務官員卻拘泥法條限縮解釋,以「遷戶口」來認定,不理睬他有居住的事實,硬要李泳賢背負不合理的百萬稅單。

奢侈稅政策已經結束,烏龍稅單卻繼續折磨

政府為使房價趨於正常合理價格,設立奢侈稅希望能遏止短期炒作,做為政府打擊房市的主要手段。卻是個充滿陷阱的稅制,第一是本人要入住,戶籍要遷入;第二,買入的時間是用「過戶」日期, 賣出的時間是用「簽約」日期,這與一般購屋規定不同,因此很多不懂稅制的人民踩到奢侈稅的地雷。本來是要抑制炒房的稅制,反而傷害到無辜不懂稅制的老百姓,雖然現在奢侈稅已經停止施行了,但是近2萬多位稅災戶仍然持續被課稅並遭強制執行,深陷苦難之中。

不可不知

李泳賢是生平第一次購屋,完全沒有炒作的意圖,只因為沒有錢受不了貸款壓力,才會賣屋,賣屋所得扣除土地增值稅,還有當初契稅、裝潢、過戶等費用,根本沒有獲利,反而倒賠,卻揹上204 萬的稅單,而稅務救濟制度又完全失靈,最終每個月薪資帳戶被強制扣款2.2萬元,分期償還,又罰滯納金,等於被扒了好幾層皮,這筆稅金對只是一般勞工的他來說,何其沉重? 沒有故意逃漏稅意圖的百姓不明法令仍遭重罰,錯殺無辜,稅務官員是否檢討不合里稅制,平反受害者冤屈。

台灣的稅務救濟可說是一個完全失靈的制度,不顧人民權利。且我國稅法對於納稅人非出於故意或嚴重過失的情況,沒有設除外規定,導致在不明法令之下,沒有逃漏稅意圖的平民百姓卻遭無妄之災,應該在制訂法令之始,考慮周延,訂定微小過失者得免被課稅,不應讓無辜納稅人誤蹈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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