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茗/高雄報導)法稅改革聯盟平反1219行動聯盟高屏地區志工7月22日以宣傳車、機車連、舉牌和拉布條方式,在各個重要道路倡議正確的法稅知識並推動法稅人權改革,志工引用國際知名人權專家指出,稅務官員應尊重法律,解釋函令不能當法律來用,行政機關應該糾正錯誤、平反案件,還太極門公道。

法稅改革聯盟林姓志工引用國際知名人權雜誌《寒冬》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教授在台灣參加國際宗教社會學學會的會議中指出,台灣法院審理案件時竟將財政部9500份解釋函令當作法律來用,覺得很訝異,馬西莫教授認為,台灣稅務機關並不尊重法律,反而是試圖創造法律、制定法律,並指出,民主體制最重要的權力分立原則,就是司法、立法、行政權各司其職,稅務機關只是行政權中的一小部分,負責適用和執行法律,但他們卻不執行法律,反而是自己創造法律套用在標的個案中。

志工表示,馬西莫教授也討論了太極門案,指出2007年最高法院已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確定,就應該遵循最高法院的判決,因為最高法院已經證實紅包是免稅的贈與,稅務機關本就應該直接停止所有對太極門的處分,國稅局後續相關作為明顯是不尊重法律、踰越法律,現在就是應該糾正錯誤、平反案件,還太極門公道。

志工表示,馬西莫教授並指出,美國、義大利也曾發生過相似情形,美國在一戰時因需大量資金,稅務機關利用解釋函令來擴大徵稅,但戰爭結束後,美國法院就終止這些亂象;義大利也曾因大量解釋函令,讓納稅人生活變得很複雜,但是義大利法院明確界定,如果函令內容僅是解釋法律,可能有效,但若是制定了新法律,函令就無效。

圖一:7月15日民團舉辦大規模「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全台串聯行動,號召全民一起成為法稅改革的推動者。

圖二:民團呼籲稅務官員應尊重法律,解釋函令不能當法律來用。

圖三:民團以宣傳車、機車連、舉牌和拉布條等方式,在各個重要道路倡議正確的法稅知識。

圖四:志工表示,行政機關應該糾正錯誤、平反案件,還太極門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