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 台北市大安區 國立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

人權日的前夕12月9日,專家學者共同連署「賦稅人權宣言」,呼籲課稅應該「保障人民基本生存、重視證據法則、嚴守程序正義、落實人權保障。」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鄧衍森教授表示,國家存在的基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太極門長期受到不公不義,如果國家仍然不重視,將會失去人民信任。
全國被害人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談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應該類推適用於賦稅冤案。

聯合國人權日 民團呼籲:落實賦稅人權救台灣

 

(記者劉信之/台北報導)台灣的賦稅人權不彰,已經嚴重影響經濟成長與社會發展。聯合國人權日的前夕12月9日,民間團體在台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論壇,以賦稅人權指標性案例「太極門冤案」體檢兩公約、納保法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當天專家學者共同連署「賦稅人權宣言」,呼籲課稅應該「保障人民基本生存、重視證據法則、嚴守程序正義、落實人權保障」。主持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鄧衍森表示,國家存在的基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太極門長期受到不公不義,每年許多的專家學者及意見領袖都在多場座談會上提供重要的意見,如果國家仍然不重視,將會失去人民信任。

 

   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真理大學法律扶助協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正大出版社、法稅改革聯盟、台灣稅法學會、動腦雜誌社、台灣北社舉辦的論壇上,首先播放聯合國現任秘書長安東尼歐·古特瑞斯在聯合國人權日的致詞,他表示,人權是世界人民的護身法寶,沒有人權就沒有和平社會,國家也就不能持續發展,現今,仍然看到嚴重違反人權的行徑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我們必須勇敢站出來,一起團結共同打擊這股逆流。

   現場也回顧美國人權律師──天普大學法學院教授肯尼斯•雅各布森對台灣的人權觀察,他發現太極門案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包括:沒有給當事人機會去說明他的財務來源,就直接沒入扣押他的財務,再來進行調查與起訴;台灣的教育部已經認定太極門並不是補習班之後,國稅局仍然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進行課稅;三審都已經判太極門是無罪,國稅局還窮追猛打、不斷地向太極門去要補稅;台灣的政府已經成立跨部門的小組,已經針對太極門遭受迫害的事情展開進一步的調查,有數據、有程序針對太極門的成員做問卷調查,但是調查結果卻沒有公開;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都已經做出了有利於太極門的判決之後,卻又將原處分發回國稅局,而這些稅務員又是因為追查有功而獲得獎金的人,全部都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他期待蔡英文總統能徹底解決太極門冤案。

 

   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暨前立法委員許添財談到,總統最重要的第一件事就是國家的人權是否有進步並符合世界的普世價值,如果做不到歷史定位就不會受到肯定。美國會成為世界強國是因為一直在修改法律以符合人類共同的人權標準,台灣為甚麼改革會走不下去?是因為沒有改革的決心他談到太極門碰到假案纏身,受盡精神折磨近21年,是因為對社會有使命感,如果不是這樣早就跟稅務機關妥協了。他認為總統有行政權,只要有智慧、有勇氣就可解決太極門冤案。許添財建議可透過即將上路的納保法,納保法強調程序正義,可以將所有程序不正當的案子都解決掉。

 

  全國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談到,目前稅賦案件人民勝訴率低的理由是國稅局的人永遠會用「實質課稅原則」去說服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要破解的方法就是必須讓國稅局負舉證責任,這樣人民才有辦法打贏官司。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函釋都具有裁量性、解釋性、基準性程序規則,卻沒有根據同法第161條,登載於政府公報才能對人民生效,最高行政法院是閉著眼睛判案嗎?那「稅法」不就成為「睡法」?劉承武也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應該類推適用於賦稅冤案,法律的原則就是對人民有利的應擴張解釋,對公權力有利的應限縮解釋,才能讓公權力的瑕疵盡量減少。

 

   劉承武呼籲新的人權普世價值應該依憲法治國,憲法優於法律,法律優於授權的法規規定、行政規則、職權命令、解釋函令,如果稅捐機關還在用未經授權的解釋令課稅,那就還是停留在威權時代。

 

   動腦雜誌社發行人吳進生提到,如果台灣的納稅人一天到晚被開稅單,忙著擔心財產被強制執行,怕被限制出境,那麼如何賺錢來繳稅呢?他建議如果國家要有錢,稅務機關應該工作少一點,不要整天告發人民。他提到有三種國家,一種是政商勾結,一種是表面上是為人民,但實際上知識不足、能力不足,還有一種最高層次的國家是為公義、為人權,他祈禱「慈愛與誠實彼此相遇,讓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由地而生,公義由天而降」來祝福台灣人民。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聯會監事長蔡維杰表示,根據他與國稅局的官員交手的經驗,不當的課稅常常是官僚殺人,不見得是稅務員有惡意,在不當的制度下讓他不得不做。蔡維杰碰到不適當課稅找到稅官,他們都是回答:「承辦人都是按職權依法辦理,我很同情你,但是我也沒有辦法啊!」如果碰到課稅認定意見與稅務員不同時,經協商不成後,稅官常會提醒:我其他同事會查你其他年度喔!他直言:「這不就是在恐嚇取稅嗎?」

 

   蔡維杰直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根本應該稱「納稅官保護法」,因為納稅者保護官是財政部派的,而且都是資歷10年以上績優的稅務員,根據他的經驗這些稅務員經辦的案件不可能沒有稅災,他認為台灣目前的賦稅人權是不及格的,有待加強。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稅系兼任副教授王明懿,談到憲法第19條與第23條賦予稅捐核課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政府課徵人民的稅,除了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外,也必須同時具備程序正當性與合法性,她談到賦稅史上的經典案例太極門案,國稅局辦理太極門案,未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如(一)未善盡職權調查證據,調查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二)課稅要件事實未依法調查;(三)未報經財政部核准濫用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之一。

 

   王明懿呼籲,「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不是民與官鬥而是在救良心,讓執法者、公務人員做的心安理得,希望司法、稅法能真正改革、稅務機關能與時俱進,保障人權,成為國家安定、社會進步的動力,稅制要公正清明台灣經濟才會好,青年才不會離鄉背井去國外打工,台灣人才有機會出頭天,台灣賦稅人權與國際真正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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