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一平

文章出處:獨立評論@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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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廢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連署,原因是這樣的檢舉造成許多社會及法律問題,讓我想起檢舉達人月入百萬的新聞。

連年經濟不景氣,大家為了多掙些錢,檢舉達人應運而生,造成許多紛爭、民怨,甚至假案或冤案。曾有台灣媒體揭露,自從警察開罰單拿不到獎金之後,民眾收到的罰單就變成是從檢舉而來,但因為檢舉人受法律保護,所以沒有人會知道是誰檢舉的,衍生出即使嫁禍也不用負責的人權侵害問題。

民眾因秉持公理正義、維護社會和諧而檢舉不法事件,是民主法治的進步象徵。但若提供獎金鼓勵檢舉,則是下下策,理由很簡單:「獎金經常會扭曲人性!」

要獎金才能養廉?人民的血汗錢不該這樣用

美國歷史上也曾經發生為了獎金,造成無辜者被起訴,甚至含冤致死的悲劇。西元1850年美國頒佈《逃奴法案》,政府提供獎金給追捕逃奴者,於是大批的賞金獵人為了獲取獎金,有時抓不到逃亡的奴隸,就誘拐或者綁架自由黑人充數;甚至於看到黑人就先開槍射殺,以屍體換現金。而被抓捕的黑人也得不到公平審判。

現在台灣迫害人權的獎金制度,以跟稅收相關者最為嚴重。前立委黃文玲質詢國稅局編列上億的「查稅獎金」(現以稅務獎勵金之名目取代),以致稅務人員拚命查稅,財長一年就可以分到1至2千萬元,但卻製造許多冤案,所以強烈要求財政部刪除不合理的查稅獎金。未料前財長張盛和竟然回答「沒獎金不足以養廉」;而現任財長許虞哲更對著媒體坦承:「考量租稅人權,那乾脆都不要課算了。」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有法治人權觀念薄弱的部長,就有汲汲升官發財,而恣意開單課稅的稅務官員。

隨著電腦功能日新月異,現在稅務員利用「電腦撿土豆」的方式製造稅務冤案,拿績效、分獎金,導致沒錢繳稅的納稅者因而憂鬱、罹癌、甚至輕生,此番景象與150多年前美國的賞金獵人有何不同?遇到人民不服,稅官不是要人民自為舉證,就是態度倨傲的要人民去申訴,後續送到素有「敗訴法院」惡名的行政法院去審判,人民也不會贏。這和當年被捕的黑人得不到公平審判,又有何異?

立委陳瑩揭露,財政部去(2016)年編列上億元的稅務獎勵金,以台北國稅局為例,連不用查稅的工友、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等也領獎金,看在人民眼裡,真是情何以堪?這種財政部為免繼續落人口實,於去年修正刪除國稅局核發個人獎勵金,改以團體獎勵金方式核發,今年編列1億4千多萬的稅務獎勵金,仍然是用大家的血汗錢在養官欺民。甚至這項政策的更改,對人民而言,情況可能還更險峻,因為以前只要面對一個稅務員,現在卻事關一群稅務員的獎金,事情豈不更難善了?

檢舉獎金與執行獎金,反而可能侵害人權

台灣的稅務體系除了查稅獎金,還有「檢舉獎金」制度。依據台北國稅局今年預算,1,428萬元提撥作為檢舉獎金,檢舉人最多可分到稅金的20%(上限為480萬元),造成部分人為牟取高額獎金,惡質栽贓,成為侵害人權的源頭。令人不解的是,稅官查稅係其天職,卻利用檢舉達人,自己輕鬆坐在辦公室開單課稅,且在其本身職責中領取豐厚獎金,相對於其他戮力服務的公務人員,顯然不公平。尤其稅收連續4年超徵破千億,對百業蕭條的人民來說,更顯無天理。

除了財稅單位的獎金,還有一個獎金是給司法單位的。前立委羅淑蕾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曾痛批,各地的行政執行處因為有「執行獎金」,只要把欠稅戶的財產拿去執行,追到稅就有獎金可以拿,一般來講他們收到稅就提撥10%,所以每個人都拚命去追,拚命去拿,以致財政部認為某欠稅人不應該限制出境,但是各地方行政執行處不願意放行,出現政府對同一案卻有不同調的執行,讓民眾無所適從,也侵害人身自由權。羅淑蕾就曾碰到一位80歲老婦跪地求她幫忙,因兒子年輕不懂事,被當人頭欠稅,17年在外工作不敢返台,原因是怕回台後被限制出境而失去工作,老婦身體不好,怕臨終時無法見到兒子最後一面……。面對欠稅冤案,當獎金考量大於人權考量時,台灣納稅者悲歌便不斷迴盪在台灣空中,令人不勝唏噓。

12月是國際人權月,檢視台灣賦稅人權,台灣新政府的稅制改革,首先應勇敢刪除造成稅務冤案的相關獎金制度,還納稅人一個乾淨的納稅空間。而稅務人員更應以為國家安定、人人安居樂業為天職,成為令人尊敬、人民樂於納稅的財稅天使,而非人人聞之退避的財稅惡魔。

(作者為前美國人權雜誌社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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