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志龍指出,在德國,稅法是屬於憲法層次的基本法,有一套嚴謹而複雜的基本理念,反觀台灣的稅制很多都是在舊官僚體系下建立的,以課稅為目的稅法不但漏洞百出,更缺乏為民服務的觀念。稅務機關經常用未經立法程序的函釋作為課稅的基礎,權力凌駕立法院。他認為政府應該強調租稅法定主義的原則,未經立法程序的函釋,應該廢棄不用。
號稱民主燈塔的台灣,力行民主法治已經超過百年,卻縱容稅務機關集行政、立法、司法權於一身,彷彿停留在威權時代?陳志龍指出,台灣稅法是人在操控,稅官最大、法律次之,「有一些權利集權的狀態,就是行政權跟立法權跟司法權,全部都是在稅官的手上。」稅務機關手握行政裁量權,又可立法迫使立法院通過,並且設下行政門檻讓法院一籌莫展,造成許多不公不義的稅務冤案,侵害百姓權益至鉅。陳志龍表示,有一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前副院長曾經評論:台灣的法官沒有獨立性格、唯唯諾諾,不像法官像公務員,反倒是我們的公務員霸氣十足,他也可以立法,要立法院尊重;他也可以做出行政門檻,要法官遵守。甚至出現「雖然經過司法已經獲得確定的判決,但是公務機關他卻不認」的現象。
陳志龍提到,行政法院也沒有真正學過稅法,卻可以辦稅法的案件,難道稅有這麼簡單嗎?台灣的整個環境很奇怪,勞工法、財稅法等都是很專業,但是法官並沒有這樣的專業,最近國家機制出現許多問題,都是用舊思想舊制度在套新的東西……。他以「屋頂上的公雞」形容:稅務機關如同一隻站在屋頂大叫、不會下蛋、充滿恣意、傲慢的公雞,法院就像被公雞踩在腳下的屋頂,根本沒辦法控制公雞,莫可奈何。陳志龍也認為,當前法官遴選制度,容易使不敢承擔的人成為法官,他曾經遇到要選擇當法官的學生說:雖然律師收入較高,但是要負訴訟成敗責任,還是讓國家養比較安定。陳志龍無奈表示,「能不能打贏都沒有把握了,還當甚麼法官?」
他認為民主制度就是如果你不去對抗它,舊的制度就會繼續裝傻。因此「正義」是要人民自己去爭取的,唯有大家注重自身的賦稅人權,才能夠迫使政府改革,廢止不合時宜的法令制度,讓那些腐敗的公務員、稅務員、檢察官、法官攤在陽光下受人民檢視,讓跟得上時代潮流的公務員為人民服務。陳志龍強調,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不是呼口號用的,而是要去實踐,與現行的法令規章接軌,一些舊思想舊制度應該要賦予新觀念,新思維才能跟得上時代之潮流,為百姓謀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