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雅文/台北報導

20180115新聞公聽_a4780陳逸南分享李模回憶錄訴願制度要公平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於1月10赴立法院,參加由立委蔡易餘召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他表示,司法人員被“官官相護”官場文化污染,想要司法權實踐公平正義及發掘真相的功能,根本是不可能!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於2018年1月10赴立法院,參加立法委員蔡易餘召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並以李模先生為例,說明稅務人員應有的做事態度,1922年至2000年李模被喻為一流的教授、律師、公務員,他先後擔任財政部、經濟部的訴願會主任委員,1993年出版回憶錄〈奇緣此生〉,不少篇幅探討訴願制度的缺失及改進方法,以消除民冤及民怨。作為一個「法律人」,數十年來常抱有一種貫徹法治的夢想,他退休數年後對國事總還是關心,令人感佩與欽敬。1969至1976年當他在財政部時,認為財政部訴願會主要是受理人民對於稅捐機關課稅處分不服,所提出的申訴。在處理訴願時,主管機關如果要為自己的決策辯護或官官相護,訴願制度就會形同虛設,失去訴願制度的意義。所以他總是希望訴願委員會與承辦同仁盡量作到公平,不要讓人民失望,造成民怨。

陳逸南摘要李模回憶錄指出,當一般公務員欠缺法律的知識或忽視了法律的本旨,以致造成不合法的後果,有哪一個機關或行政官員有這種氣度承認自己曾發生錯誤?又有哪一個機關或行政官員在自己發現錯誤以後,能勇敢的不顧自己的面子糾正自己的錯失?這是我們數十年法治不彰的一個基本原因。其解決是開誠佈公承認過去的錯誤,決心重法守紀,永遠不再重犯錯誤。否則,揹著過去不合法的舊包袱,忙於辯護、掩飾,在過去的泥淖裡掙扎,真是無限辛苦。

陳逸南引用1月3日蘋果日報焦點評論刊載黃奕超法官「保障納稅者 行政法院勿成貧症院」一文,並指出攸關全體納稅者權利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月28日上路了;在確保稅務行政合法性方面,向來以復查、訴願作為行政內部控制,以行政訴訟作為司法外部控制,但《納保法》一方面設立納稅者保護官、二方面也要求建立「稅務專業法官」;不禁令人反思內部控制是否失靈?作為外部控制的行政法院是否實現「有效權利保障」?

陳逸南感慨地說,目前的訴願制度(內部控制)及行政訴訟制度(外部控制),主要出在官員心態及制度問題,尤其是行政機關官場文化的“倫理、輩份、服從、人情世故”…等惡習一直未歇,又司法人員也被“官官相護”官場文化污染,如果想要司法權實踐公平正義及發掘真相的功能,根本是不可能的。

陳逸南最後以英國法官丹寧勛爵(Lord Denning)1982年出版《法律的未來》之結論的一句話「權力導致腐敗」說明,為什麼要在文明社會中應有權力制衡制度來制止權力的濫用,不是我們要建立一種法律制度,來確保這些權力不被濫用或誤用,而是與正直的法官一起促進法律的實施。然,「納保法」開始施行,即被人看衰,在目前推動轉型正義之際,納保法何去何從?令全民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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