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萌妍/台北報導

近日財政部用減稅號稱給全民大紅包,其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只是反映多年來的物價上漲而已,還有許多稅制問題仍亟待政府儘速改善。2018年1月23日「123自由日」,法稅改革聯盟等11團體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前立法委員黃文玲律師,針對欠稅限制出境、無法源依據每年濫發的稅務獎金、納保法保證稅單凌遲人民15年以上、訴願須繳交一半稅金或擔保否則遭強制執行等,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遷徙自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訴訟權,提出改革建言,期盼賦稅人權及依法納稅自由真正落實。

由於父親擔任刑警,家住警察局對面,吳景欽從小見證台灣自由與人權的演進,戒嚴時期有違警罰法,他親眼見到警察把路上頭髮太長、奇裝異服的人,帶回派出所理髮教訓的事件。那時的警察光憑懷疑,沒有證據就可以把人民拘留審問。吳景欽表示,這些年來台灣人權雖有進步,卻仍不符人民的期待,如刑法無明文規定的限制出境,卻被濫用,侵害基本人權。吳景欽舉出曾在美國NASA工作的航空博士郭清江涉及華揚史威靈案,遭特偵組限制出境5年,期間郭不斷寫信請求儘快起訴,以釐清案情,檢方卻只開庭2次,最後不起訴,但在美國的家庭、事業已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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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欠稅限制出境,違反遷徙自由、生存權及工作權,應該檢討。

吳景欽指出,非刑事訴訟法的限制出境更應該被檢討,尤其是稅務部分,納稅人都不知道自己被境管,直到準備登機出境前才知道,能馬上湊足錢繳稅的人,才有辦法出國。欠稅限制出境讓許多當事人被剝奪家庭權與事業經營自由,已違反遷徙、國外旅遊或出國做生意的自由權利。

黃文玲指出,所有的法律都沒有像稅法一樣,規定人民收到問題稅單,奔走救濟,訴願卻必須先繳交一半稅金或擔保,否則資產就會被拍賣、人被限制出境、甚至管收等,這樣的制度非常有問題,因為該不該繳稅還沒確定前,就侵害了人民的訴訟權、自由權和財產權,許多專家學者早就呼籲應檢討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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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黃文玲律師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應該積極修法,依據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稅捐徵收以5年為限才合理。

黃文玲舉出稅災戶吳小姐原本要買補習班,買賣沒有成立,卻平白無故被國稅局追討前手賣家的欠稅,20年被莫須有的稅單逼到得了憂鬱症、癌症。黃文玲感嘆,像太極門冤稅案也已經被延宕21年,人生能有幾個20年?

黃文玲表示,吳小姐的案件在20年期間打贏過幾次,但行政法院都是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稅務獎勵金在納稅人訴願須先繳交一半稅金時,就已先入了稅官的口袋,所以他們不可能改做出對納稅人有利的相反處分。稅務獎勵金是非常有問題的制度,必須廢除,才能真正保障納稅者的權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2017年年底正式實施,第21條第4項竟規定「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等於將萬年稅單合法化,保證烏龍稅單可以凌遲人民15年以上。黃文玲表示,一般民眾誰能撐超過15年?應該積極修法,依據行政程序法及稅捐稽徵法,稅捐徵收以5年為限才合理。經過5年沒辦法確定的稅單,不得再課稅。

黃文玲另舉出2013年的稅案,經過5年又再次遭到國稅局來查,也就是已做出的課稅處分,國稅局可以隨時隨地再查,好像把人民當肉,當政府沒有錢,就拿出來再割一刀。應修法讓已經做出的課稅處分,不得再重複處分,不能持續凌虐人民。

台灣雖有憲法、兩公約國內法化,卻遭財政部以九千多條解釋函令架空。黃文玲表示,稅務機關的解釋函令凌駕法律之上,違法者應該全數廢除。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人民的權利也一定要受到保障,稅務改革與司法改革一樣重要,因為每個人都會遇到,稅務不馬上進行改革,人民就沒有賦稅人權,她呼籲未來納保法修法時更多人一起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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