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民報
簡明/自由轉搞人
財政部總是以「沒有替代財源」或「牽一髮動全身」為由,拒絕改革稅制,然國家課了不該課的稅,違反國家與人民間的契約,更影響經濟發展,政府須正視稅改問題,讓稅制與時俱進,減輕人民負擔、消弭民怨。
民眾常感困惑「不是已經繳納了車牌稅嗎?為何又收到繳費單?」這是因為每部車,不只要繳交「使用牌照稅」,還需要支付「燃料使用費」。
根據宜蘭縣財政局說明,「燃料費」為行政規費,主要用於公路養護、修建以及安全管理等用途,「牌照稅」屬地方稅,用於支應地方政府的財政需求。
筆者認為,針對用車人課徵燃料費作為公路養護費,可以理解,但加徵牌照稅用於地方財政,卻令人費解,何況汽機車還需支付17%到30%的貨物稅,稅額可能達1萬餘元,再加上隨油徵收的空污費,我們不禁要問,買(使用)一台車究竟要繳多少稅、費?!「燃料費」隨油徵收不是更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概念嗎?
此外,還有原本做為賣賣契約稅的印花稅,稅款雖不多,但早已不符現代商業模式,除了有重複課稅問題,還經常被稅務人員當做「查稅」項目,許多中小企業都深感困擾。
行政院曾於108年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印花稅,111年民進黨籍立委蘇治芬、何志偉等16位立委也曾基於重複課稅等理由,提案廢除印花稅,但最後都是無疾而終,印花稅至今仍在課徵,我們不明白,不公平或不合時宜的稅制,為什麼廢不掉?
財政部長期以「沒有替代財源」或「牽一髮動全身」為藉口,拒絕改革稅制。國家課了不該課的稅,如此不僅違反了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契約,也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呼籲政府應積極面對稅制問題,確保稅收制度與時俱進,並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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