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蔡志謙

四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如火如荼展開,在熱門話題之餘,是否注意到有關司法的重要訊息。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於10月25日交接,新任院長吳東都致詞指出,他未來將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並鼓勵法官「自為判決」,追求更好的裁判品質。

好個「自為判決」看來吳院長還真抓到了重點。原來,在很多判決裡,特別是稅務相關案件,雖然法官同理納稅義務人的處境,對稅務機關做出撤銷原處分的判決,然而稅務機關卻主張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係指撤銷「復查決定處分」而言,也就是花了大半時間,走完整個訴訟流程後,最終只是裁決了復查的結果,原處分依舊不動如山。往往在撤銷原處分後會加個另為適法之處分,理論上,稅務機關輸了官司,實則權責在握,只要將金額更改後,就可以再發出稅單,所謂萬年稅單,折磨人到地老天荒。

有人開玩笑地說,法院是某個黨開的,其實,稅務行政訴訟才真的是國稅局說了算,套用武俠經典名句「貪官橫行,號令天下,莫敢不從」「稅單一出,誰與爭鋒」。任您三頭六臂,在法官不「自為判決」的情形下,也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期待在吳院長的任內會有所作為,與其鼓勵法官「自為判決」,不如重審或是重新認定,所謂撤銷原處分,指的是原處分的失效,而不單單只是撤銷「復查決定處分」而已。

很難想像,在AI快速發展的年代,還有此種不「自為判決」的訴訟結果,這無異讓人民墮入無窮盡的訴訟輪迴。想想,這是法律的盲點還是稅官的錯誤解讀,有人說,是法官不懂稅,而稅官又不守法,依我看是上下交相賊,苦了人民許多年。

選舉依舊,可是再怎麼選似乎都很難改變許多不成文的規定,類似此種法與稅的模糊空間,抑或是稅官的自我膨脹。願新任院長能積極解套,早日讓「不自為判決」走入歷史,保障人民福祉,落實真正的賦稅人權,不枉身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責任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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