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台灣法律網
文 / 陳百仁
主計總處甫於11月30日公布,2022年全體受僱員工最高與最低10%的二者間差距,從上年度的4.09倍擴大至4.12倍,其倍數已經創下近5年的新高,多達400萬人的月薪實領不到4.3萬元。
低薪族除了翻身不易之外,生活上還要面臨著物價節節高升的壓力,反觀我國政府的稅收竟是年年超徵,為了應對稅收超徵的問題,政府總算啟動了全民普發6000元的補貼政策。由於連續多年出現稅收超徵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稅制合理性的討論與質疑,其中,已經實施將近80年的「貨物稅」改革便受到相當的矚目。
一般民眾對於貨物稅比較沒有直接的感受,但是從2016年開始,依據《貨物稅條例》12條之5的規定,買車的消費者可以享有「舊車換新車」的優惠措施,每輛新購入的汽車最高可以退稅高達5萬元整。對於車廠來說,這不啻成為一個絕佳的促銷利器,消費者當然也樂於配合買單,這一波操作下來,的確刺激了車市的熱絡,原本應於2021年到期的補助方案,經過財政部的修正之後又再延長5年。然而,大家在享受車價的優惠之餘,真的以為這是政府的德政嗎?
貨物稅於民國35年立法實施,當時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抑制消費。貨物稅的應稅項目中,總共包括有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電器及車輛等7類。上述這些商品,受到了重複課稅、以及稅上加稅 ,因為課徵完貨物稅之後,還要課徵營業稅。再者,如果貨品係屬進口,則先會以完稅價格課徵關稅,再用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去計算貨物稅,最後再用上面的數值總額加計營業稅,這些貨品被整整課了3次稅。政府收了個荷包飽飽,廠商自然不願虧錢,只好把成本轉嫁給負擔最重的消費者,所以台灣人民薪資所得可能只有他國的1/3,卻要付出更多的錢才能買到等值的商品。
立法委員曾於110年質詢當時的財政部長蘇建榮,反對政府長期以來將汽機車當作奢侈品來課徵貨物稅。委員指出,政府對於一輛民眾代步用的機車,先課以1萬多元的貨物稅,後面還有隨油徵收的空污費,這已經是一頭牛扒兩層皮,倘若再加上5% 的消費稅,一輛機車總共被徵收超過20%的稅費,實在已經超過合理的範圍。機車是國民最常用的代步工具,特別是在大眾運輸尚未完善的地區,沒有機車簡直是寸步難行。況且,機車族大部分也都屬於庶民階層,所得不高,政府卻還繼續對機車課徵貨物稅,公平正義持續受到質疑。
111年審計部也因此糾正財政部,認為「貨物稅課徵未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應通盤考量研議公平合理之制度」。然而長期以來,財政部仍然以「沒有替代財源」或「牽一髮動全身」等藉口拒絕改革,不僅讓國人失望,也讓台灣的稅制仍然停留在80年前的舊思維,毫無競爭力可言。不合時宜的貨物稅總被戲稱為「姥姥稅」,不能直接廢除嗎?
政府以為,貨物稅的取消將會導致國家財源不足。但是我們來設想看看,當汽機車或是一般民生家電用品有感降價時,這些商品的銷售規模也會隨之擴大,政府本能輕鬆坐收的牌照稅和營業稅絕對會跟著增加,整體而言,財政收入也許會變得更好。再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政府如果擔心稅收不足,不如去檢討行政部門應該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一些好大喜功屬於大撒幣行為的雞肋建設少做幾個,貨物稅廢除後的財政缺口應該就可以補上。
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到的年輕族群低薪問題,貨物稅廢除之後,民生商品跟著降價,年輕人的購買力就會有所提升,生活上的壓力也能稍微降低。選舉到了,各政黨候選人都視年輕族群為影響大選勝負的關鍵因素,不如藉此機會,大家一起來倡議,讓貨物稅一鞠躬下台,別再徒增加老百姓的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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