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羅吉強
自美國總統川普祭出全球性的新關稅政策後,世界各國紛紛主動與美國洽商,希望能將衝擊減到最小,但萬萬沒想到這新關稅政策思慮不週,竟成了七傷拳,也重創了美國的民生與經濟,嚴重的物資短缺與通貨膨脹,重挫了川普的威信,逼得川普不得不轉彎降稅率,並延長新稅率開始實施的時間,來暫緩國內立即面臨的經濟民生問題。讓本想利用關稅政策來改善美國貿易的川普,卻因訂定不合理的稅率,而衍生出這麼多問題。
可見不合理的稅制,影響到民生與經濟的速度可謂立竿見影,回溯美國獨立,就是因為受到不合理稅制的壓迫,嚴重影響到民生與經濟,因而導致政權更迭,執政者都應謹慎因應,不可掉以輕心。
審視我國目前稅制的處罰規定,非常的不合理,且不分惡意或非惡意漏稅,常常一開罰就是好幾倍,讓納稅者苦不堪言。之前有名的四大港商稅務案,僅因使用的會計算法不被國稅局認同,縱然繳納的稅額與國稅局計算的結果差距不大,還是被國稅局認定是漏稅,且祭出重罰高達5億2900多萬元,令人咋舌!當時國稅局認定GIORDANO要補稅1830多萬元、罰鍰1億3900多萬元(7.6倍),HANG TEN須補稅3206萬元、罰鍰2億6160多萬元(8.1倍),Bossini須補稅326萬餘元、罰鍰2466萬元(7.5倍),BaLeNo須補稅626萬元、罰鍰4395萬元(7倍),高達7-8倍不成比例的罰緩,簡直嚇人,四大港商雖提出行政訴訟以求救濟,但行政法院還是判國稅局勝訴,逼得四大港商直接宣布退出我國市場,不僅造成我國稅收的減少、失業率的增加,且讓臺灣年青人減少了許多的工作機會,也埋下了日後的經濟苦果。
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若依法規來看,國稅局的開罰是否明顯違法?但是在台灣卻依舊能橫行,造成四大港商紛紛出走,痛失多少工作機會?
國稅局不合理的重罰,其實連一般人民也都難逃悲慘的命運,新北市有一位九十幾歲高齡的人瑞,二十幾年前賣掉家族的土地,得款10億元,繳了4億增值稅後,餘款6億元,該婦人直接以該筆錢,購買銀行的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並將該定存單交給兒子保管,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就以漏報贈與稅的名義,要婦人補繳贈與稅2億8千萬元,並加罰一倍,共須繳交5億6千萬元,等於賣了土地後的10億元,最後僅剩4千萬元,剩下的9億6千萬,全繳給國稅局了,老婦當然不服,認為她的保單只是交由兒子保管,並非贈與,且高額的罰款讓她家產盡失,也非常不合理,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以求救濟,但行政訴訟最後還是以敗訴收場,讓老婦人哭訴她一生奉公守法,為何卻變成欠稅大戶?心理壓力大到讓她終日以淚洗面。
雖各國稅制對惡意逃稅者,都有加罰的規定,但大都在本稅的1倍以內,像美國最重只罰本稅的0.5倍,而香港,只要調查後認是當事人的認知不足,非惡意漏稅,僅要當事人補繳稅款即可,並無罰款的規定。基本上逃稅與非惡意漏稅有許多本質上的不同,國稅局擁有強大的調查資源,若要主張納稅人逃稅,就應負起明確的舉證責任,而非如現況,稅單一開出,就要人民自證沒有逃稅,才能免責,極為離譜。事實上許多當事人並無逃稅的惡意,常僅因稅務法律知識不足而造成漏報,但稅捐單位竟就處以惡意逃稅者相同處分,實在相當不合理,再者我國罰款的倍數雖有標準,現況都是國稅局說了算,而行政法院也幾乎都照單全收,因此長年下,造成不少稅務冤案,導致民怨載道。
為何我國稅務罰款的倍數會高的這麼嚇人?除了法律規定模糊外,問題即出在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的制度,因獎金容易引發濫稅的道德危險,所以2004年立法院就通過將稅務獎金的法規刪除,但財政部卻在2008年又巧立名目,自行制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把獎金藏在預算中而死灰復燃。前立委黃文玲曾踢爆,該獎金的發放標準超浮濫,凡「拒收餽贈、檢討不適法令、處理電腦故障等」皆屬核發獎金範圍內,實在非常離譜。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時任立委時,也曾調查稅務機關的超徵情形,發現有1/3稅金來自於惡意查稅,而高額的稅務獎勵金正是惡意查稅背後的驅動力。
國稅局藉著曲解法律來惡意查稅,而行政法院又常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作為判決理由,導致人民的勝訴率不到一成。真理大學法學教授吳景欽,曾被國稅局開出一張3000元的補稅單,他到國稅局要求查看資料,竟被拒絕,理由是「違反個資法」,吳教授查詢自己的稅務資料,怎麼會有違反個資的問題,非常離譜,於是吳教授只好提起行政訴訟,多年訴訟後竟遭敗訴判決,甚至連補帶罰繳了1萬5千元。
近日報載一位女法官不服人工生殖費要補稅,打了6年行政官司仍敗訴,女法官高喊「我好累,不上訴了」,如果連法學教授跟法官都無法打贏稅務案件,那人民更是待宰的羔羊,難怪稅收超徵屢屢創新高,但卻是人民在承擔不良稅制的苦果。
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未執政前也強力主張應該刪除稅務獎勵金,但執政後,當別黨立委提案要刪除稅務獎勵金時,民進黨立委卻全數護航,讓該預算全額通過,當時民進黨立委王榮璋為了護航,竟講出稅務獎勵金「不是沒有法律的依據,而是沒有法律的授權」,等同承認該獎金根本違法,現立法院三黨不過半,更是展現多數民意的機會,呼籲立法院盡速刪除稅務獎勵金這個魔戒,讓稅務人員在無利可圖的正常環境下,還給人民一個合理的賦稅人權的國家社會。
(如有侵權請通知我們,會立即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