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李正生
一則來自美國俄亥俄州的冤獄新聞令人震驚——男子吉里斯比遭錯判入獄20年,終獲賠償4,500萬美元,卻也讓小鎮面臨破產。真相浮出水面:是警方刻意隱匿有利證據,誘導指認,導致一場人間悲劇。也爆出檢警違法造成冤獄,結果卻要全民來賠?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類似的故事,正無聲無息地在台灣上演。就在幾天前,台北地方法院一間法庭內傳出男人撕心裂肺的哭喊:「我是被冤枉的,我們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檢察官怎麼那麼可惡?」
有立委形容:「檢察官是天下最令人害怕的人」。筆者以為國內外造成冤案共通癥結:檢警濫權權力未受制衡,甚至對於違法官員沒有淘汰機制,甚至無須賠償,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筆者友人曾經是檢察官濫權迫害下的受害人,大家應該還記得曾經名噪一時的侯寬仁檢察官,承辦社會矚目案件,如周人蔘、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案等,事後被抓包充斥許多慣用違法手段: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起訴書內容多臆測而非佐以實證、利用媒體操縱輿論與判決等,這些案件經多年訟累後,多獲判無罪。
例如在雲林廢土案侯寬仁訊問過程,先用押人取供,再以親友安全威逼當事人咬出其他人,換得交保,侯寬仁告訴被告:「你想想自己有老婆小孩,你如果被關起來,痛苦是老婆小孩,你老婆為你哭有用嗎?還有別人為你哭嗎?沒嘛,給你機會你不要嗎?」監察院後續調查報告直指,侯寬仁不但以笑謔怒罵之不當問話對待被告,更用與案情無關的詞語,威嚇被告產生心理壓力。監院的公文直言侯寬仁不當紀錄累累:「檢察官侯寬仁不當詢問之案件,以本院調查之紀錄非僅有本件,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確實了解該員之全般狀況,列入獎懲之參考依據。」堪稱當時監察院認證「濫權最顯著」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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