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杜小木

性善性惡之說,千年來吵不停,有罪無罪之辯,一年來報不停。有律師表示,如果真的證據確鑿,幹嘛還要靠羈押來逼人。

京華城案開庭,檢方一聽到法官說7/24得詰問完畢,可能問到很晚後,竟問會不會有疲勞問題?遭法官反問:「你是會怕證人疲勞嗎?」惹來哄堂大笑。辯護律師都議論紛紛:「偵訊的時候你問到半夜都沒問題……。」

一段小插曲,確實好笑,可是對當事人來說,一點也笑不出來。一進入調查程序,檢察官有絕對的權勢,有權好辦事,但有權也容易出事。

7月13日真理大學法律系所主任吳景欽在國際論壇上表示,30年前侯寬仁檢察官動用檢警調荷槍實彈去搜索當事人,第一件事就是通知媒體,經過30年後今天又如何呢?只有一點改變,差別是現在只透露給特定媒體。這樣的濫權違法,不但沒有懲處還升官,其象徵的意義就是讓後輩以他為榜樣。

有關違反偵查不公開,去年達到了北檢的歷史新高,很湊巧地剛好遇到柯文哲案件。去年一、二季是343,第三季292,第四季是220,然而卻只有一個懲處案件且懲處的對象是警察。

吳景欽提到自白常造成冤罪的主因,他提到最近看了一本書叫冤罪,裡面有統計日本在二次大戰已經被確認是冤罪的42件,因為自白造成冤罪的比例達百分之四十六,幾乎是一半。

吳景欽引用日本的角川歷彥的案件,因為不自白,被檢察官押了226天,高齡80多歲的他,在一審無罪以後,考慮到時日不多了,馬上去告檢察官,而且號召全日本只要有這樣的情況趕快一起去告檢察官。

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戲碼,不管在日本或台灣都一再地上演,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在處處被打壓無法還手的情況下,告檢察官或許是不得不的選擇。想告檢察官談何容易,一個人,兩個人,一群人,恐怕是要集合所有被壓迫過的人吧。教授的呼籲不僅鼓舞士氣,也大快人心,是一時的義憤填膺,還是唯一的出路與明燈。論壇上,無數掌聲,論壇下,多少的共鳴與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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