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自由評論網

李克/退休人員

最近一則新聞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將回收站內一台仍堪用、殘值僅32元的電鍋轉送給她,竟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消息曝光後,輿論普遍批評此案「小題大作」、「用大砲打小鳥」,甚至直言司法「欺負老實人」。

這起事件不禁讓人聯想到倫理學中的「電車難題(Trolley Problem)」。在這個思想實驗中,你必須在犧牲一人與五人之間做出選擇,無論如何都難以稱之為「正確」。而韓劇《夢想成為律師的律師們》中,年輕律師姜孝敏的回應,正好反映出社會對「法、理、情」三者平衡的渴望。她說:「法律並不完美,道德標準與法律標準並不總是相符」,這句話不只是劇中台詞,更像是一記敲響司法良知的警鐘。

在現實中,當一名清潔隊員因送出一台殘值僅32元的電鍋而被控貪污,社會不禁要問:我們的法律是否過於僵化?是否忽略了人性與情理?而這正是「電車難題」的延伸,當制度與人情衝突時,我們該如何選擇?如果由被譽為「美國最暖法官」的法蘭克・卡普里奧來審理此案,結果是否會更貼近人性與正義?

林石猛律師曾撰文〈32元的「貪污罪」─台灣司法之不食人間煙火〉,指出自己任職高雄地院法官時,曾審理一件公務員沖洗公家照片四幀、價值僅約10元的案件,因認定欠缺「實質違法性」,判決無罪。該案援引最高法院判例及日本「一厘事件」的社會學觀點,強調刑罰不應處理所有雞毛蒜皮之事。林律師的堅持令人敬佩,也讓人看見司法中仍有溫度。

然而,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稅務員圖利國庫卻未受懲處的案例。台灣賦稅人權網曾票選出「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黃文皇,他因義務擔任遺產管理人,竟遭國稅局開出高達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的稅單。即使他自掏腰包處理案件,仍被重罰,至今仍陷稅災泥淖。此案揭露了稅務機關為達課稅目的,竟不惜扭曲事實、濫用公權力。

當國家機器對基層公務員與弱勢民眾毫不寬容,卻對權貴與體制內錯誤選擇性寬待,司法的公平性與正義感何在?誠如林石猛律師所言:「這不只是刑罰輕重的問題,更應深思,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還是司法者的認知偏差?」我們不禁要問:難道所有人間瑣事都該由刑罰來處理?

我們期待更多有溫度、有智慧的司法工作者,讓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能真正守護人民尊嚴與社會正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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