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稚丞/台北報導】罪名可以假造,稅單也會有假!10月12日下午4時WPN全民公審節目《破解最難解的人權謎團》,帶大家重回2023年9月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與法稅改革聯盟於台北華山文創園區舉辦的「No More Silence最難解的人權謎團」沈浸式特展現場,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將帶領大家一同關注法稅人權謎團中匪夷所思的難題。

圖一:違法官員製造假稅案、製造天文數字的稅單層出不窮,不僅可以達到超徵的目的,又可以領獎金。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形容課稅的原則:是要拔到最多的鵝毛,讓最少的鵝叫。前財政部長許虞哲也說:要講人權就不要課稅了。前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更曾在媒體前放話:法院說的不算!主持人指出,為了錢可能做出違背良心的事,違反正常國家的制度。

近年來不僅「超徵」問題嚴重,且屢屢創新高,為什麼會超徵?陳志龍指出,原因之一是亂開稅單,其二是為了求表現而狂徵、暴斂、徵稅等問題。回想疫情期間百業蕭條,一年竟然可以超徵數千億。違法官員製造假稅案、製造天文數字的稅單層出不窮,不僅可以達到超徵的目的,又可以領獎金。獎勵金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縱使前立委朱星羽、廖本煙等人都曾提案修正、廢除,財政單位依然可以借屍還魂變成團體獎金繼續領。稅務單位高層面對大法官解釋不理,法制觀念、遵從司法的基本想法都沒有,正當的法治與稅務原則落差甚遠,這是當今法治國家最大的痛!陳志龍呼籲應該要回復正常的稅務制度。

人民如果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有好幾種行政救濟方式,例如:訴願、行政訴訟;然而,不管是以前要先繳所開稅單二分之一金額,還是111年已修法改為三分之一,都是很嚴重的問題!尤其實務上人民面對行政法院時,行政法院徒具形式,沒有實質獨立審判功能,就因為人民敗訴趨近於百分之百,博得了「敗訴法院」的稱號。陳志龍指出,行政法院最嚴重的問題:按照舊的案例;按照高官的官吏來行使;按照行政機關、國家的利益來行使。

圖二:黃俊杰表示,今天台灣的稅務環境如果不是因為太極門、法稅改革聯盟、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有很多的個案還在不斷發展。

陳志龍談到台中的鄭姓女屋主、大埔張藥房案、基隆陳青旭等案件,行政法院沒有重視人民,執行官法律素養不足、手段殘酷而「官逼民死」!他認為,執行機關其實可以有階段容許的原則幫人家解決問題。陳志龍也提到1996年的太極門人權案件就是一個「假案」!檢察官一開始將太極門設定為宗教,然後抹黑,製造出一樁假的宗教斂財刑案。當法官進行交互詰問、言詞辯論時,假的檢舉人、假的證人都不敢出庭,沒有事實之下就知道是一個假案,太極門案直到三審都是無罪、無稅確定。稅案與刑案都是相同的事實,財政部長也說了:刑案解決,稅案也就解決了。結果國稅局還是違法開出造假的稅單,至今稅案依然無法獲得平反。

到底台灣現行法律制度中有哪些嚴重的制度性錯誤?陳志龍指出唯有行政法院運作正常,台灣人民才有真正的自由。他提到法律的三大重點:第一是裁判者,就像天秤中間那個桿,如果桿有問題、有私心就不叫天秤,法官如果有偏見,一定要迴避。第二是要有程序正義,可是在稅法案件中因為繳不出錢而無法擔保,程序正義就沒有了。第三是按照實質正義、事實與證據來審判,可是法官都是按照被告機關國稅局、財政部的解釋函令來審判,這就大有問題!

圖三: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人權案件就是一個「假案」!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也在影片中說明太極門假案的爭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度行文給行政執行署、國稅局,請他們重新再斟酌81年度要執行的個案,如有問題,行政機關就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0條、行政執行法第9條,主動撤回執行。當行政機關接到法院的通知,本應自我反省是否確實存在問題,結果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和國稅局還是依照已經被107年判決認定是違法的81年判決違法執行拍賣。「這樣的執行判決會有問題!」黃俊杰表示,今天台灣的稅務環境如果不是因為太極門、法稅改革聯盟、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有很多的個案還在不斷發展!「減少台灣不幸的事件發生,我相信這個就是愛跟和平。」他也誠摯地希望台灣的領導人能夠看到大家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