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王亮

台灣近年出現大量民眾抱怨科技執法亂象:模糊標誌、被樹蔭遮蔽的告示牌、難以察覺的線條變換、突如其來的限速降幅……彷彿走在路上,不是擔心事故,而是擔心「被開單」。每年罰單量高達 1千6百萬件,申訴案件十年來更增加 2.5 倍,是民怨累積最直接的證據。

許多人將火力指向警察,但這其實是錯誤的對象。基層警察本身也深受制度之害,許多人甚至希望科技執法更透明,以免自己被誤解。真正的問題是:法規設計鼓勵「多罰、多設、多收」,造成整套制度不得不向罰單傾斜。

核心問題在於《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讓罰鍰成為地方政府與警局的可支配收入。這就像在政策裡放入一顆「財政炸彈」——只要開罰就會有收入,那麼「多開罰」一定會成為自然結果。

此外,科技執法缺乏透明的科學依據。例如:

·  很多執法設備並非設在事故熱點

·  速度限制沒有附帶工程理由

·   執法前後事故率沒有公開比較

·   攝影機設置位置未經第三方審查

·   民眾申訴成功率高,代表取締本身有問題

這些問題讓科技執法失去公信力。

國外標準與台灣的差距也非常明顯。英國要求每一個測速點都必須公開「設置理由、事故數據、改善評估」。美國部分州要求「速限調整」必須基於工程調查與 85 百分位車速。日本更將科技執法與交通工程綁在一起,必須先改善標誌與視線死角,才能進行取締。

相較之下,台灣的制度幾乎把執法當成收入工具,而非安全工具。

改革方向必須明確且堅定:罰鍰收入應統一上繳中央,不得留在地方政府或警局。科技執法需經第三方審查並公開數據。警察績效禁止以「取締數量」作為任何形式評量。所有標誌、線條需先改善到位,才能進行執法。事故熱點改善與教育、工程並重,不再偏重執法。

基層警察不是問題,民眾也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制度。只要制度不改,人民永遠會不信任科技執法,警察永遠會陷於兩方夾擊,政府永遠無法真正改善交通安全。科技執法需要的是改革,而不是更多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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