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唐文婉

檢察官可以辦大案,也可以辦小案,關鍵不在案件金額或規模,而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司法正義。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電鍋回收案」,清潔員僅因轉送一只市值新臺幣32元的回收電鍋給拾荒老婦,竟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多數民眾難以認同,認為此舉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暴露出檢察權行使的失衡。

誠然,個案本身影響層面有限,整個訴訟歷時約半年,但社會真正擔憂的,並非案件大小,而是「捕風捉影、為聲量而辦案」的心態。當檢察官將起訴視為舞台,熱衷於媒體曝光,司法就可能偏離追求正義的初衷。

回顧過往,這樣的憂慮並非空穴來風。曾因周人蔘案聲名大噪的檢察官侯寬仁,先後參與多起高度政治性、社會矚目的案件,包括馬英九與呂秀蓮相關案件。然而,這些案件多數最終以無罪收場,耗費龐大的司法與社會成本,卻未能兌現當初的指控。

其中最具爭議、歷時最久的,莫過於太極門案件。該案刑事程序歷經十年三個月,加上後續無中生有的稅單亦曠日廢時。更令人質疑的是,檢方竟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認定為詐欺所得,另一方面又主張為補習班收入,邏輯明顯互相矛盾,卻仍被正式起訴。

最終,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明確指出:無罪、無稅、亦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監察院調查報告亦揭露侯寬仁涉及多項違失,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甚至國稅局人員史越生在臨終前,公開坦承曾作偽證。這起「無中生有」的稅案,歷經反覆更正,六個課稅年度中已有五個更正為零,唯獨81年度仍被保留,令人難以理解同質行為何以被差別對待。

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臺灣大學舉辦「以人權為本,重建法稅正義——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研討會,國內外學者一致指出,此案是行政權凌駕司法、侵害人權的指標性案例,對臺灣民主與法治形象造成長期傷害。

巧合的是,總統近日 出席「2025年世界人權日典禮」,感念受難者前輩堅持自由與民主信念,讓臺灣人民走出威權陰影,走向今日的自由民主;並表示未來政府會朝「調查真相,還原歷史」、「保存記憶,向內扎根」及「恢復受難者的清白與尊嚴」三個方向持續努力。

然而,如果人權不只是口號,社會不禁要問:這起被國內外學者認定為「假案真辦」、延宕近三十年的太極門人權案,是否應該獲得真正的平反?檢察官追辦重大案件,本無可厚非;但若動機是追逐知名度,甚至羅織罪名、濫行起訴,所傷害的不只是個案當事人,而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公信力。電鍋回收案或許只是火花,但它提醒社會:檢察權的行使,亟需節制、反省與制度性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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