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李仁義
如果追求真相的代價,是得拿半個世紀去換,這還能稱作法治國家嗎?
最近看到日本「袴田巖案」的新聞,我心頭一沉。一名曾是職業拳擊手的壯年,因檢警偽造的一件假血衣,被關押了48年。直到2024年,法院才宣判他無罪。人自由了,卻已老到走不動;真相來了,卻整整遲到了半個世紀。
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太極門裡一名修習氣功32年的普通百姓。但我忍不住想問:如果正義總是姍姍來遲,人民究竟要靠什麼活下去?
這不是別人的故事,而是發生在我與上萬名同門師兄姊身上,已經一起走了快30年的血淚長路。
1996年12月19日,太極門遭檢察官濫權起訴。雖然2007年最高法院已三審定讞,判定「無罪、無稅」,確認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而非「補習班」所得。在法律邏輯上,這場冤案理應畫下句點。但我必須要特別指出的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依法本質上即非課稅主體。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營利事業或提供勞務對價的機構,師徒之間的傳承屬於精神修行與文化傳統,弟子所給予的敬師禮,並非對價交換,也不構成所得或營業行為。
因此,法院所認定的「無稅」,並不是「有稅但沒有欠」,而是自始不成立任何課稅要件。換言之,國家本就不應對此課稅,更不存在追稅、補稅或執行的問題。
然而,行政機關卻不遵守法院判決。明明是同一性質的敬師禮,政府歸零了其他五年的稅,卻硬生生留下所謂的「81年度稅單」。這張稅單,就像袴田案裡那件「穿不下的血衣」——它存在的理由不是因為真實,而是因為背後的官員不願意認錯。
日本的冤案,最終逼得檢察總長公開低頭道歉;但在台灣,太極門案的受害者奔走三十年,始作俑者非但沒受懲處,反而一路升官。日前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如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所言,台灣最嚴重的病灶不在於冤案本身,而是「毫無究責機制」。官員作錯事不用承擔,受害的百姓卻得用一輩子去償還。
我們這群平凡百姓,這三十年來只能靠強身、靠練功、靠一口氣撐住。我們互相提醒:「要活得夠久,才等得到真相。」
這是一個多麼諷刺且悲哀的社會?人民竟然要靠「比誰命長」來換取一個本該擁有的清白。
日本選擇在多年後承認錯誤,不是因為丟臉,而是深知「不修正錯誤,司法就再也站不起來」。台灣其實不欠缺救濟的法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早已賦予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違法處分的權力,缺的從不是法令,而是官員的良心。
還原太極門真相,不只是為了一個修行門派的清白,更是為了告訴台灣的所有人民:公權力是用來保護人的,不是用來欺壓人民的。
三十年,真的太久了。人生沒有那麼多三十年可以虛擲。我只卑微地希望:有一天,台灣的正義不用靠人民撐到最後一口氣去交換,而是在我們還走得動的時候,「正義」就能走到我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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