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台灣法律網
文 / 許小妮
身為一名在職場打拚多年的上班族,我們被教導最基本的職業倫理就是「專業、負責、有錯必改」。然而,近日閱讀《一針見血,拆穿臺灣逾30年「稅務假案」》專欄文章,內心深感震撼。文中詳述的稅務假案,展現出行政體系最令人心寒的負面示範:一個延宕近 30 年、且司法早已判定無罪無稅的案件,竟能因為行政機關的頑冥,讓錯誤持續至今。
財政部長應有撥亂反正的職務勇氣
專欄文章一針見血地指出,稅務機關不應為了面子或考核績效而犧牲賦稅人權。當今財政部長肩負賦稅人權重任,理應有職責糾正過往的行政錯誤。如果發現行政處分源自於錯誤的起訴書,卻仍拒絕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主動撤銷,這不僅是失職,更是對全體納稅人的負面示範。
從職場專業邏輯,看見行政糾錯能力的缺失
在民間企業,若工作成果被證實有誤,第一時間必然是立即修正錯誤不可再犯。但在此案中,我看到的是完全違背法治常理的邏輯。民國 96 年,最高法院已三審判決確定該門派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依法免稅。荒謬的是,國稅局卻將同一性質的贈與「一案兩制」——其餘五個年度均已更正為零,唯獨用81 年度被扭曲為補習班學費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假的就是破綻百出,補習班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也三次說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卻繼續造假。
這種行政暴力,正如今年 1 月 11 日司法節論壇中眾多專家學者所呼籲的,政府應正視太極門假案所反映的制度崩壞。當納稅人看見少數違法官員無視司法判決、將錯就錯,我們對法治的信賴早已蕩然無存。
這場稅務假案已成為台灣民主史上的一道傷痕。我以一個普通上班族的身分,誠懇呼籲財政部:請展現職場應有的專業與擔當,撤回違法稅單並歸還違法沒收的修行土地。唯有政府敢於認錯並撥亂反正,台灣的法治與人權才能真正讓人民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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