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建民/台北報導】4月1日是「世界公民日」,在於喚醒全球意識:所有人都是世界公民,肩負地球村繁榮與存亡的責任。而促進轉型正義、回復人民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的權利,則是政府刻不容緩之義務。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近30個民間團體,4月1日在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2026年世界公民日國際論壇–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剖析1996年發生的太極門假案,嚴重違反了《人權兩公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人權,呼籲政府落實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撤銷違法處分,解決太極門假案。

主辦單位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Rene Wadlow)致詞表示,當我們看見國家權力在稅制或司法運作中偏離正義,身為世界公民,我們不應選擇沉默。法治必須兼具穩定性與回應性;若法律無法修正制度的錯誤、無法提供有效救濟,便將失去其應有的靈魂與價值。人類的命運,早已超越國界、文化與政治制度緊密相連。太極門案件提醒我們,人權保障是一項持續的責任。該案所引發的問題已超越單一團體,觸及行政權力的運用、司法程序的正當性,以及在新事實或新證據出現時,救濟機制是否仍然可行等根本議題。當出現新事實或既有決定被證明有誤時,應有機制確保正義得以實現。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必要,更是道德上的責任。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良心是希望之光,是生命之火,是啟動人類發展的關鍵,更是推動全球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價值。當世界的一角失序,每位地球村公民都有責任,共同尋找解決之道。除了戰爭之外,掌權者利用法律與稅務做為迫害人權的手段,侵害人民的信仰自由、生存自由,甚至迫害名譽,更是嚴重的人道危機。太極門案件就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政府的迫害已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與《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且為期長達三十年。太極門師徒問心無愧,在堅持真理的道路上,感謝所有正義之士的良心發聲,共同捍衛世界公民的權益。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引用國稅局過往的承諾與公文等關鍵證據,指出太極門案救濟的重要突破口。首先,中區國稅局早已於民國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決議中承諾撤回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隨後於同年發出多份公函正式表明,民國80年到85年的稅額與罰鍰,都是基於「同一基礎事實」,即過去皆將其認定為「補習班」而做出核課處分,若行政機關不同見解,恐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要求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停止執行。另一份公文更明確承諾,80至85年度係基於相同原因、事實所作之核課,若審理結果與81年度原審判決有不一致之新事證,國稅局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辦理。這項承諾的「新事證」在隨後發展中已相當明確:100年國稅局重新調查所得性質時,7,401份公告調查回函一致表示敬師禮屬贈與性質。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亦證實了事實認定太極門非補習班,與原81年度判決不符。黃俊杰強調,目前80至85年中有5個年度都已歸零,唯獨81年度仍維持違法處分,完全違反了行政機關應受其承諾與「自我拘束原則」之要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機關自行撤銷違法處分無時間限制,因此這條救濟路徑依然是「活的」。太極門30年來的努力,核心價值在於推動國家意識到「稅制人權」是必須遵守與突破的領域。他呼籲行政機關應履行公文,主動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以撥亂反正,落實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陳清秀針對人權保障與國家權利救濟議題,主張將儒釋道與各大宗教核心價值融入法治,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強調法律執行者應心懷愛與慈悲,以落實真正的公平正義。他認為法治的源頭應來自於愛與慈悲,才能明辨是非、體察天理。「一個公務員如果沒有公正、公平、正義之心,怎麼來大公無私執行公務呢?」太極門案的行政判決具有重大瑕疵,是有問題的,公務員應勇於承擔責任,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或《國家賠償法》來填補人民的損害。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第六屆國際宗教自由峰會今年在華府舉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認為,宗教自由是自由的核心。獨裁威權國家更擔心、害怕宗教自由,因為思想自由是獨裁者無法控制的。白宮信仰辦公室的資深顧問懷特也強調宗教自由是最重要的首要任務,維護宗教自由是不分族群、不分黨派的。黃帝穎認為,太極門案過去被差別待遇或者是被不合理的對待,是對本土宗教的歧視。其他宗教團體相同的贈與行為,在太極門案裡的民國81年,居然被認為要課稅。80年、82年到85年間,全部都被認為稅單應該更正為零,是不須要課稅的。行政機關對於同樣的事物本質,必須要有相同的對待。如果違反相同對待,就是違法,牴觸《憲法》平等原則,以及所衍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哪怕救濟期間已經過了,仍應該自行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做錯了必須予以改正,這樣才能進步,不會再次犯同樣的錯。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應屬無效。太極門民國81年度的稅務處分存在「重大明顯瑕疵」,政府應依職權確認其為無效處分。另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的「明確性原則」,強調國家課稅必須有根據,但太極門案根本違反明確性原則!收入要有根據才可以課稅,行政機關要依職權去確認,但行政機關當年並未落實。所以太極門民國81年的稅單真的是違法的行政處分,也是屬於無效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應依同法第113條之規定,主動依職權確認該處分無效,並呼籲立法與行政機關應負起責任,修正損害人民權利的法律,以落實「人權立國」之目標。國家對人權保障的責任,並非僅是「尊重」,而是「保證」。國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人民,若法律與國際人權公約牴觸,則必須進行修法,而非僅止於口號。他呼籲政府應該快點解決此案,否則國際上對台灣的人權評價是相當負面的。期盼有關機關能重視此案,切實履行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假案存在多項明顯而重大的瑕疵,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60年,僅6個年度被課稅,其中5個年度已歸零,唯獨夾在中間的民國81年度處分不一,顯然矛盾。國稅局未經調查便照抄檢察官虛構的金額發單,100年行政院會議決議要求重新調查所得性質,結果7,401份的公告調查回函全部都說「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性質,國稅局卻仍對受贈人課稅,也是明顯而重大的瑕疵。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指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卻以補習班標準課稅,主體與性質認定皆有嚴重錯誤。蔡富强痛斥,這樣錯誤、違法且無效的稅單,政府竟然還據以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並收歸國有,這不是強盜國家是什麼?更是中華民國人權史上最大的汙點!他強調國家應落實《兩公約》的有效救濟,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違法處分,並廢除行政訴訟5年再審期限,落實以人權保障為優先的國家義務。

太極門弟子呂紹州代為宣讀明光法師與談稿表示,佛教中的「緣起法則」揭示了所有存在的事物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並強調對整個人類和生態系統的責任,此與「世界公民」的理念是一致的。自古,人常說「天地良心」,無論有否宗教信仰,這是生而為人的處世原則,以良心、慈悲與愛解決人間紛爭,而法治與良政,實現人權保護,更是社會安定、和諧的關鍵。太極門案已經走入第30年,法理、事理、情理都已經非常清楚,期許政府領導人及執政團隊,以愛民之心,苦民所苦,解民之苦,平反太極門假案,歸還被違法收歸國有的修行道場預定地,以重建人民對法治的信心。
這場論壇以別開生面的「一起吹響正義的號角」勁歌熱舞開幕,帶來生氣蓬勃的前進氣場。誠如洪道子博士致詞強調,「善的選擇,需要明辨是非的智慧;善的實踐,需要不畏質疑與困難的勇氣。億萬生靈皆手足,具有良心意識的世界公民將成為指引世局光明的種子,將善的影響力擴散出去,創造更多好的循環。」主辦單位期盼藉此次論壇,凝聚每一份良善的力量,團結每一位世界公民,推動世界朝向永續發展的方向前進!政府近年力求「轉型正義」之人權發展,證明任何事實真相皆不會因時間過去而改變其本質,人民的信仰自由與人性尊嚴也不應該因為政府機關之錯誤而被犧牲。希冀執政者早日平反太極門假案,落實轉型正義,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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