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華穗/綜合報導】
為響應「世界公民日」,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近 30 個單位,於4月1日在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國際論壇,聚焦「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論壇邀請近 30 位學者專家,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深入檢視現行制度運作與救濟機制,強調國家在保障人權上應有的責任與作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黃錦堂擔任第二場主持,邀請林文舟、袁從楨、陳志祥、連福隆及蔡維杰五位學者專家參與與談。
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René Wadlow)首先肯定台灣勇於面對歷史錯誤,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深化民主與社會信任。他強調,人權保障不應受時間侷限,除了彌補歷史傷痛,更應正視當代案件並強化救濟機制,確保正義即時到位。他指出:「法治必須具備修正制度錯誤與提供救濟的功能,否則將失去靈魂。」並期待台灣持續以法治與人權為核心精進制度,落實全面性的公平正義。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世界公民應以良心為核心,肩負守護地球村與促進共榮共好的責任,透過教育與善行實踐尊重、包容與利他,推動善的循環,為世界帶來和平與永續。他指出,在當前全球動盪與人道危機加劇之際,人人更應勇於為正義發聲,共同面對戰爭與人權挑戰。同時,他以太極門案件為例,強調權力濫用對人權的侵害,呼籲持續捍衛信仰與基本自由,並以良心、願力與行動力凝聚力量,引領人類走向希望與和平的未來。
黃錦堂教授表示,「世界公民日」的核心意義在於確立公民作為權利主體的地位,國家體制應以保障人民權利為首要任務。他高度認同與會專家對《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的剖析,並藉此呼籲各界重視依法行政與正當法律程序,以落實法治精神。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指出,現行司法體制因考績與管考壓力,導致法官易揣摩上意,難以為民伸張正義。針對延宕多年的稅務冤案,他直言行政機關以「既判力」為由拒絕撤銷違法處分實為託詞,並強調依法行政所體現的正義應優先於法安定性。他進一步援引學理說明,即使判決已確定,行政機關仍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行使職權撤銷違法處分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太極門案雖非總統所造成,但基於憲政體制,總統對平反冤案負有最終責任,不能以「不干涉司法」為由推諉。他強調,《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明確賦予行政機關主動撤銷違法處分的權責,且不受既判力拘束,這屬於行政權本分,與司法權性質不同。在一般救濟途徑已窮盡之際,行政機關更應展現能動性,積極糾正錯誤,以落實依法行政與實質正義。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則強調,《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是當前最直接且可行的平反途徑,主管機關及其上級得主動撤銷違法處分,猶如「連根拔除」錯誤決定。一旦原處分被撤銷,既判力即失其基礎。此外,他也批評現行再審制度受五年期限限制,恐使錯誤判決無法翻案,呼籲應檢討司法權力結構,促進審判獨立並突破時效限制,確保人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臺教授連福隆表示,應以伊曼努爾.康德「心中道德律」為基礎推動社會正義。他肯定太極門長年倡議「國際良心日」與世界公民理念,促進了人權、和平與愛的價值。連福隆同時批評當前部分體系缺乏良心與責任,呼籲政府強化法治精神,邁向更具公平與尊嚴的社會。
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指出,《兩公約》施行後,人權侵害問題仍未有效改善,太極門案歷經30年未獲平反,凸顯國家未善盡救濟責任。他認為制度改革關鍵在於執政者的良心與決心,並肯定太極門堅持維護是非正義的立場,呼籲政府應正視錯誤並積極糾正。
本次論壇專家一致認為,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在於對錯誤制度的自我修正能力。面對長期未能解決的人權案件,行政機關不應受限於僵化的既判力思維,而應展現《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賦予的權責,以實質正義與良心為依歸,發動職權撤銷違法處分。唯有建立無障礙且具實效的救濟機制,臺灣才能真正落實《兩公約》精神,保障每一位世界公民的尊嚴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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