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千渭/報導】關注台灣法稅制度與轉型正義議題,線上直播節目《WPN全民公審》3月29日以「法稅228的真相啟示」(https://youtube.com/live/qT89IB1QEH8?feature=share)為題,回顧2026年2月28日和平紀念日論壇,透過多位法律、學術及實務界人士,從不同面向剖析太極門案件,呼籲政府正視長期未解的法稅爭議,落實人權保障與制度改革。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以「用邏輯的真,戳破那層虛假的外表,剩下的真相往往簡單的令人驚訝」為題,引用太極門案指出,當年對外宣稱「依法行政」、「重大刑案」、「重大稅案」,看似正當且具公信力,實則是經過包裝的虛假外表。太極門案最關鍵的「表裡不一」,在於以「依法行政」為名,實際卻出現明顯的程序異常。例如,案件最初由檢調體系主導,指稱太極門收取學費並涉及32億逃漏稅金額的說法;然而,這些數據並非源自國稅機關依正常查核程序所認定,而是由調查單位先行提出,再被引用為後續課稅依據,形成「先有指控、再找依據」的情形。
他指出,原本應由稅務機關依專業審查的事項,卻在過程中被繞過正常程序,改由特定體系主導,導致刑案認定與稅務處分彼此相互援引,形成自我驗證的循環。這種操作使案件在形式上看似完備,實質上卻缺乏獨立審查與程序正義。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則從「法律良知」出發,強調法律的核心不僅在於條文,更在於正義精神;若實質不正義,應如《左傳》魏顆所言「亂命不從」,拒絕盲從。他以太極門案為例說明,太極門稅案有好幾個判決,另外也有刑事判決;刑事判決涉案被告通通無罪,民國80、82-85年度也都沒稅,偏偏81年度有稅。這個81年度判決就相當於「亂命」。袁從楨指出,若執行僅因追求績效或獎金,而不顧程序正義與實質公平,將損及公權力的正當性。他呼籲司法人員應以良知覺醒,勇於拒絕不公判決,真正實踐法律的正義精神。
中華武術總會理事長黃鯤忠指出,傳統師徒制度中的「敬師禮」本質為尊師重道,師徒相承的文化傳統,並非營利行為。他強調,師父與一般老師不同,承擔的不僅是教學,更包括道德、精神與信仰的引導。內政部曾於民國63年與84年兩度召開跨部會座談,確認武術團體依法免稅;中華武術總會於民國92年12月公開發函說明,其會員團體從未因敬師禮被課稅。然而,國稅局卻將太極門案的敬師禮視為補習班學費課稅,與武術文化精神及先前政府認定明顯不符。黃鯤忠呼籲,政府應尊重文化傳統,依法保障武術團體及人民權益,也提醒民眾應關注類似案件的平反與公正,以彰顯台灣民主法治精神。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強調,課稅應以實際所得為基礎,不能憑空推測。他以太極門案為例,弟子追求身心靈修行,敬師禮卻被國稅局誤當每年收入課稅,從六十多萬推算到三十一億,明顯違法。黃坤光強調,依憲法第十九條,稅基、稅率及課徵程序必須依法明定,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增減,太極門案正是典型違法課稅案例,也反映部分公務員因獎金或權力恐懼,未依法糾正錯誤。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從程序與實體法面向分析指出,太極門案民國 80 至 85 年度之課稅處分本質皆為「贈與」,目前已有五個年度透過行政救濟或國稅局自行更正確認稅額為零,唯獨民國 81 年度仍維持課稅。他質疑,既然性質相同、五個年度都已認錯平反,為何唯獨 81 年度不予撤銷?他強烈呼籲,政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即便案件已經判決確定,只要政府發現當初開出的稅單確實違法,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隨時可以主動撤銷,不受時間限制。他呼籲,政府應拿出勇氣「撥亂反正」,自行撤銷 81 年度稅單。
會計師林光炫則以「正當法律程序與行政處分無效」為題指出,稅捐稽徵程序同樣受《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行政處分若具有「重大且明顯之瑕疵」,自始即屬無效。所謂「重大明顯」,並非僅限普通百姓一眼可見,而是指專業機關依其職責本應發現、卻仍違法作成的情形。
他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國稅局當年適用《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進行推計課稅,依法應先符合重大逃漏稅要件,並報經財政部核准,方得採用間接證明方法。然而本案不僅未依法調查具體事實,亦未經財政部核准即逕行課稅,已違反法定程序,也同時侵犯了《憲法》所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租稅法定主義及人民財產權。這種明顯違法已構成行政處分的重大瑕疵,依法應認定為無效。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