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稅奴 法盟堅持:廢獎金、救冤案、護人權

不是秋鬥?為何全台走透透?媒體報導,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午朝野協商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退稅請求權時限達成共識,未來將延長為10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為15年。(經濟日報)。法盟表示,如果因為機關錯誤而導至溢繳者,返還年限不應有時間限制,政府多收人民的錢,無論時間多久,都應該退還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