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 台北市中正區 國家圖書館

 

羅淑蕾:貫徹納保法精神 首先要解決太極門的冤案

 

(記者周曉文/台北報導)台灣在2009年立法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同年由總統頒布實施,確定將「兩公約」相關規範納入國內法。然而,檢視台灣的人權現況,尤以稅務人權的迫害成了常態,人民該怎麼辦?如何去面對國家機器這隻「大怪獸」?在聯合國人權日當天,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12個組織合辦的「以太極門案件體檢兩公約、 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國際論壇,在談論全球性人權議題下,並剖析太極門案,唯有盡快解決此案,台灣的人權才能向前邁開大步。身為會計師的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貫徹納保法的精神,第一件事就是要解決太極門的冤案。

 

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認為台灣是沒有公平正義的!他說:「這個案子為什麼21年來不能夠解決?事實上應該是可以很好解決。」陳逸南表示,納保法第一條寫得很清楚,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所以,這21年來大家都一直在修法律學分。他提到:「開會的成本是很高的,今天這麼多人聚在這裡,我們不是為了太極門個案,是為了整個台灣的公平正義。事實上這個案子要解決應該不會很難,因為我們的法律都訂得很好,但『做的人』都沒有按照法律。」

 

陳逸南表示,公務員就該秉著「依法行政」,法律怎麼訂就怎麼做。太極門案件已經過調查,其結果證明是敬師禮不是學費,都已經很清楚了,那開出來的稅單就是不行,應該將這個行政處分(稅單)直接撤銷就好了。

 

身為會計師的前立法委員羅淑蕾也說:「21年了,多漫長的歲月!21年當中,我參與了12年。」面對太極門弟子21年為了追求真相、真理,不斷的去爭取應該有的權利,羅淑蕾相當佩服!她提到,我們追求的就是一個事實,敬師禮的認定當然是由贈與人來認定,不是國稅局說是學費就是學費,這完全與事實不同。她說:「其實不是只有太極門,國稅局對所有的案件都一樣,假如刑事判決對被告不利的話,就好像得到一個法院的認證,扣稅就有理;可是當刑事判決對於被告有利的時候,他(指國稅局)都不理睬,然後說稅法是獨立的,我可以不依據刑事判決來做為基礎。」

 

遇到稅捐人員的濫權課稅,一般企業界大多抱持「花錢消災」,給錢了事的心態!這樣的情況真實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陳逸南提到,查緝逃漏稅的獎金制度必需取消,因為公務員本來就是在上班,而這些原本就是公務員的職責。至於課稅就照現行的法律,該繳多少就繳多少。所以他特別強調「正當法律程序」與「依法行政」,而且依照的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不是不具法律效力、稅捐單位自己的解釋函令。

 

陳逸南並以台灣的司法人員訓練過程指出,威權的統治時代迄今還沒有完全消失。「所以我說太極門這個案子為什麼到現在不能解決?可能跟獎金有關,因為獎金都分掉了,分掉以後你現在要討回來很難,所以才會跟你講『多少你就繳一繳』,他有獎金就不用退回。」

 

羅淑蕾也表示,多年來發現稅捐單位本位主義太重、官官相護亦然。提及納保法,羅淑蕾說:「納保法的精神在確保納稅人的權利、義務跟租稅的公平,徵納雙方一定要公平,而公平的裁判者應該是一個公正的人士,但現在的納保官都是由國稅局指定的,那還有什麼公平可言?……假如納保法的精神能夠貫徹的話,第一件事就是要解決太極門的冤案。法令訂的再怎麼嚴謹、合理,白紙黑字都沒用,最重要的是在於公務員的心態,心態不改的話,訂再多的法、再多的程序,講太多的公平正義都沒有用……太極門這麼龐大的團體他都不理睬你,那一般的平民百姓呢?只有躲在黑暗處哭泣,一生被國稅局追殺,永遠不得翻身。」最後,羅淑蕾期許公務員能夠當一位救苦救難的菩薩,因為「身在公門好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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