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8 21.16.56

針對2月16日財政部在新聞《國債鐘每人平均少3000元》中之說詞,法稅改革聯盟回應如下。

1、此新聞稿內容避重就輕且誤導民眾,嚴正要求財部公告是哪一位財政部官員及國庫署官員說的話,對全民負責。

2、超徵的稅收是人民納稅錢,本來就該退還人民,且超徵的用途不是財政部說了算,也不能全數用來還國債,請財政部立即公告這四年超徵花費明細。

3、編預算的時間差,跟將超徵退還人民無關。

4、2017年9月公告超徵1323億,稅改盟要求超徵退還人民後,2018年財政部改口變成774億,短短三個月將近600億跑到哪裡去?請立即向全民說明。呼籲中華民國監察院應立即主動調查財政部帳目,若查有不實,應立即移送檢調,並主動提起公訴,為人民把關。

5、財政部說國家欠債,無法還稅於民,國稅局每年卻編列近1億3千萬的稅務獎勵金,碰到自己人就雙重標準?試問獎金的法源依據?

6、國家欠債,無法還稅於民?財政部曾宣稱要發百億紅包給各地縣市政府,到底是由誰核准?有無經過立法院審查?法源依據為何?遭質疑後又改口要還國債,是愚弄各地縣市政府嗎?
參考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25000264-260202

7、國家欠債,無法還稅於民?兆豐金罰款66億,慶富案詐貸205億、公股銀行980億元無擔品借貸中國企業。拿人民的血汗錢來填補政府缺失與財務漏洞,國債永遠還不完,人民永遠被超徵。

8、2008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前行政院長陳冲、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前財政部長李述德,都說超徵要退還人民,難道當時他們不知道有國債嗎?財政部為行政院的下屬機關,上級已經明確表達超徵稅收應退還於民,那財政部有什麼理由不還給人民。

法稅改革聯盟在此鄭重呼籲政府,歸還超徵稅收!

針對2月16日財政部在新聞《國債鐘每人平均少3000元》中說詞,法稅改革聯盟回應 有 “ 4 則迴響 ”

  1. 9538則觧釋函令就是讓國稅局官員為所欲為
    曾建元教授在苗栗地方法院的宿舍因除濕機引發火災,廠商賠償100萬,兩年後收到國稅局的稅單,説是所得加罰金約25萬,曾教授不服,查出83年6月16日台財稅第831598107號函釋指出:損害賠償,可免納所得稅:國稅局就是㨶著眼亂開稅單,財政部長簽署的解釋函令,稅官都可以不遵守,為獎勵金搶人民的財產,真可惡。

  2. 沒錯! 應該還我們錢,請財政部長出來面對,那個官員說話可以算數也請告訴我們!

  3. 超徵的錢如果退還人,每個人約可領2.2萬,但還國債,一個人少3000元,這之間的差額去哪裡?財政部這筆帳是怎麼算的?

  4. 財政部的權力如此之大,竟然可以凌駕一府五院,超徵了那麼多的稅收還可以擅自做主,閃爍其辭,完成不受監督,真是太不可思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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