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1

國稅局任意加碼10倍稅額,企業乾脆結束營業

顏先生工廠設於大陸,台灣設有辦事處負責原物料採購,2005年時突遭國稅局要求補繳20萬營所稅,顏先生向國稅局解釋在台辦事處只做進銷存的轉帳,沒有生產,業務很單純,但因覺得不想在此費心,還是接受國稅局協商,再多補繳20萬營所稅。

不料隔週,國稅局人員又來說,長官說20萬不夠,後面要多加1個0,變成200萬才行。同時跟顏先生說:你常在大陸進出,若不繳會被限制出境。

顏先生控訴,員工的薪資跟勞健保保障全在台灣,員工薪資所得國家都課得到稅,這樣是逼我將公司收掉嗎?對方卻說:那是你家的事。顏先生被迫只得繳清200萬稅款,同時在會計師建議下,將台灣辦事處結束營業。

不可不知

課稅應依證據認定事實,且國稅局應就課稅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國稅局未舉證違法事實就用協商方式討價還價,長官還可任意加碼10倍,行政裁量權有夠大,並用限制出境作為威脅手段以達到強徵稅收目的,實在有損政府之威信,難怪企業會出走,低薪難調漲。

個案2

台灣愛迪生慘遭國稅局坑殺賠千億

擁有一千多項世界發明專利的國際知名科學家L博士,於2015年獲得國際傑出發明家終身成就獎。當初應經濟部之邀回台幫助國家,他拿出一項專利給國家鑑價,估價3億,於是申請以專利權作價成為公司資本額,且經過國稅局、經濟部、工業局、市政府等主管機關同意。

隔年,國稅局竟開出稅單及罰鍰要他繳一億五千萬。依照規定以專利出資而取得公司股票,如同售出專利而獲利,但可延緩至售出該股票時才繳稅。但他並沒有賣股票,竟連補帶罰收到一億五千萬的稅單。他跟國稅局主張不要股票,直接把股票抵稅,國稅局卻說:你這股票沒有價值。結果他所有的財產被查封、拍賣,包括一千多張世界發明專利,國稅局不還給他,專利權價值全部變成0,損失上千億,以致公司已停業無法繼續經營。

不可不知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以專利作價出資,可延緩至股票出售時課稅,L先生當年度既沒有賣股票,國稅局的課稅處分就有問題,國稅局要課人民稅就說股票有價值,人民要用來抵稅又自打嘴巴不認帳,簡直跟土匪沒兩樣,甚至直接強制執行拍賣其財產,顯然侵害人民財產權。國稅局這種殺雞取卵的課稅方式,人才怎麼敢回來?外資怎麼敢來?台灣要怎麼有未來?

個案3

一天到晚被查帳,布希鞋大嘆稅官扯後腿

以代工美國知名品牌(Crocs)「布希鞋」打出名號的台灣自創品牌鞋子馳綠(Ccliu), 2007年創辦人暨執行長許佳鳴自創休閒鞋品牌「馳綠」,先打進日本市場,陸續行銷60個國家,1500個據點,放棄新加坡政府開出5年免稅條件而選擇回台貢獻。「可是我們一天到晚被查帳。」許佳鳴苦笑,只因國稅局不相信,怎麼可能有台灣公司自創品牌,還可以去跟國外公司收權利金,懷疑是空殼公司洗錢而頻頻查帳,讓許佳鳴很感嘆!許佳鳴直言,不論總統誰當,與其花時間內耗,不如多出來走一走,看看企業在海外多麼辛苦、多麼努力打拼,「台商在海外真的是非常、非常的辛苦,大家很努力、很拚命想要做全世界的生意,希望政府可以聽到、看到台商們的努力,不要讓廠商自己單打獨鬥。」但國稅局卻質疑「台灣品牌也能跟國外收權利金?」台商在前線辛苦打仗,政府官員卻在後面扯後腿,讓台商很感嘆。有政府如此,何須敵人?

不可不知

稅捐機關查稅過於浮濫,不應預設立場把人民當成賊來看待,影響企業營運,逼走產業也影響了台灣經濟的發展。

個案4

擴建廠房支出可退稅,國稅局卻雞蛋裡挑骨頭猛查帳

何先生是中小企業主,幾年前因業績逐年成長必須擴建廠房,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溢付稅款之退還」第二款規定,因擴建廠房的支出可獲得退稅。

不料國稅局覺得這兩年公司「突然」沒繳稅很奇怪,所以大張旗鼓查了公司的帳,雞蛋裡挑骨頭找出會計程序的小瑕疵,補稅加罰款 6位數字,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金額打了6折。會計師安慰他這種情形很普遍,跟別人比起來,要補繳的稅額算很少了。

何先生本想提出行政救濟,會計師以行政救濟耗時費錢、人民勝訴率低,勸他不如繳一繳,把精力花在事業經營上。何先生表示,企業擴建廠房是為了擴大經營,未來營業額提高,繳的稅額一定也會跟著增加,國稅局無視政府、人民雙贏的良法美意,卻在企業財務壓力吃緊的節骨眼上強徵稅收,萬一企業一時周轉不靈倒閉,影響員工生計,國稅局要從哪裡徵稅?這不是殺雞取卵嗎?

不可不知

加值型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本來就是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依法若有取得固定資產或外銷證明,在溢繳稅款額度內可以退稅,稅捐單位常以「查稅」威逼民眾放棄退稅改用留抵下期,人民配合政府還是招來查帳,要求納稅人補稅要有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若有明確證據證明有補稅之情事,補稅金額也應明確,稅務員不應任意坐地喊價,將人民當鵝拔毛。

個案5

「入出境頻繁」被國稅局指有境外所得要繳稅

陳小姐在2016年收到國稅局來電,指稱因她2011年入出境頻繁,所以合理懷疑有境外所得,即便陳小姐跟國稅局解釋,外銷產業新產品上市時要常出國參展,既然查到入出境的紀錄,就該知道去每個國家停留時間短暫,怎會有境外所得的問題?陳小姐自認並無違法,都是合法繳稅從無逃漏稅,堅持不妥協,一一提供國稅局要求的文件,為了準備資料,相關員工常加班造成人事成本增加,最後稅務人員發覺威脅不了她,轉去威脅她的會計師,竟跟會計師說:「如果不想辦法讓這家公司繳這張稅單,你所有旗下的每家客戶我都要查。」因此會計師轉過頭來拜託陳小姐去繳,陳小姐因此妥協繳了這張稅單。陳小姐感慨,體制不翻轉,不管政府政黨輪替多久,永遠都在殘害人民,如果連中小企業都沒有辦法在台灣生存,台灣未來可能只剩老人跟小孩,就是鬼島!

不可不知

國稅局認為有逃漏稅,應舉證證明,而非有懷疑,就可以威脅手段要求繳稅,稅收超徵的元凶之一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逼迫人民多少繳一點。因此建立課稅的正當程序及監督懲罰機制,實刻不容緩,不應任憑稅務員漫天喊價卻不必負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