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政府承諾「轉型正義」,獲得人民支持。人民真正需要的,除了更正威權時期的歷史悲劇,更要努力挽救正在發生的危機。最近全台灣各地常看到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陳情,訴求「反超徵」、「廢獎金」、「撤銷違法稅單」,不分天氣陰晴,大人帶著孩子一起站在街頭,控訴著台灣正面臨的危機,法稅單位正以無情的黑手摧殘台灣這片土地的生命力。人民深切期盼轉型正義,希望政府許一個公平幸福的未來。

台灣空有法治軀殼,任由財政部獨攬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綁架賦稅人權、踐踏憲法,導致國弱民窮,環境惡化,以下統計數字讓人怵目驚心:

  • 國內資金不斷外流,連續30季淨流出,累積超過新台幣10兆。
  • 外資投資才6千億,外國直接投資FDI指數,台灣在全球墊底。
  • 台灣實質薪資倒退17年,有327萬人薪水低於 3 萬元,130萬人的月薪不到2萬3,而21-40歲就佔六成。
  • 牛津經濟研究院2021年國際人才報告指出台灣人才外流世界第一,專業人才外移佔外移人口六成。估計台灣在2021年可能因為人才外流、吸引不到國際人才,成為全球最缺乏人才的國家。
  • 從財政部官方資料可以看出,國債從2004年3兆6,022億年年攀升到2017年5兆3,913億。

種種數據顯示台灣的經濟體質越來越衰弱!還有令人費解的現象,清楚暴露台灣稅制的混亂:

  • 台灣薪資倒退到四小龍之末,稅率卻最高。
  • 勞工實質薪水倒退17年,稅收反而年年增加。

根據行政院 2017年資料指出,我國2011 至2015 年平均經濟成長2.5%,已低於全球2.7%,根據財政部官方資料顯示在2014-2017年政府稅收竟然超徵了五千億多元。

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報告,台灣經濟表現最差的項目都與吸引外資能力有關,分別是台灣政府效能,稅制競爭力、法制環境。稅務律師王健安曾直言,不敢為外資做投資評估意見,因為台灣稅務風險無限大。東吳大學法律學院陳清秀教授也表示,台灣經濟發展關鍵不在經濟部,而是在財政部以及行政法院,很多企業因為台灣不公平課稅,只好走稅務救濟程序,但是到行政法院打官司常是輸,所以最後選擇撤資台灣,這些現象呼應了大環境惡化,外資出走、人才外流,台灣的稅制不透明要負很大的責任。反觀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可看出我國諸多法稅亂象,亟待改革。

濫用公權力,加拿大國稅局判賠170萬加幣

最近一則新聞造成轟動,一樁打了十年的稅務官司在2018年3月5日做出裁決,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加拿大稅務局須賠償將近170萬加幣,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以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個人生活。

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Justice Robert Punnett)說,當事人受到極端惡劣的指控,稅務局沒有確實證據,就懷疑當事人隱瞞餐館及其他業務應繳稅款。

當事人於2008年被控告21項逃稅罪名,指他們隱瞞170萬元生意。早在2010年省法庭就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並認為控方胡亂計算數字。當事人也控告稅務局惡意起訴,並指控檢察官、加拿大稅務局和它的資深調查員肯達爾(Keith Kendal)針對他們,而且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人違法,這已經侵犯他們的憲章權利。

龐尼特法官抨擊調查員肯達爾,認定他清楚知道無法搜證,收集必要文件,以證明有人瞞稅,卻一開始就誤導控方。並在裁決中指出:「一個政府機構惡意使用刑事司法系統追蹤原告,還將不法行為繼續引入刑事審判過程裡。加拿大稅務局尋求的是對他的懷疑物件給予更長的監禁和重大處罰,其開始的動機和執行方式都是令人震驚的,必須予以譴責。」

法官判處加拿大稅局賠償當事人170萬加幣,包括34.8萬元訴訟費,兩位當事人各可獲30萬元嚴重損失賠償,以及75萬加幣的懲罰性賠償金。

 

不當查帳,美國國稅局官員下台

2013年美國爆發稅務醜聞,國稅局以不適當的標準,對茶黨等保守團體申請免稅予以刁難,拖延它們適用免稅規定的時效。這400個非營利團體提出行政訴訟救濟,主張國稅局侵害了他們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歐巴馬對此震怒並表示美國人有權對不當查帳感到憤怒,「我也對此感到憤怒……國稅局的一舉一動必須絕對公正……我無法容忍任何部會有此等行為,特別是國稅局」並要求國稅局代理局長立刻辭職下台。司法部長霍德則表示,國稅局官員倘若在上述不當查帳事件中對國會提供不實證詞,可能面臨刑事起訴。2017年10月26日美國司法部門宣佈,國稅局要提出道歉,並賠償巨額的損害。

 

賤賣國有地,日人罷免國稅廳長

日本2018年2月16日報稅的第一天,全國11個都市自動發起「納税者一揆(納稅者團結運動)」,因為賤賣國土的森友學園事件,國稅廳長佐川宣壽在國會答辯時公開說謊被捉包;而且不但沒有出面公開說明,連在野黨議員上門都見不到他,市民因此自動串聯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要求國稅廳長下台。之後又傳出相關文件遭改寫,再度引起民間團體包圍抗議,並指政府的騙局再度被察覺,篡改文件可說是財務省整體的犯罪行為。此事件不但造成國會空轉,甚至讓安倍內閣支持度下滑,最後不僅國稅廳長請辭下台,在野黨並要求內閣總辭,使安倍晉三再陷政治風暴。

台灣萬年稅單奇聞,人民身陷絞肉機

從前面3個國外的案例,可以看到稅捐機關如果違法亂紀,司法者會監督,不容許他們亂來;而稅務人員也有懲處機制及退場機制。相較於台灣,不但未曾聽聞違法強徵課稅的稅務員被懲處,稅務行政救濟制度更是惡名遠播國際,尤其是「萬年稅單」的恐怖酷刑,到底有多離譜?

訴願先繳二分之一稅款,違憲、違反兩公約

台灣稅務救濟制度中,若人民不服稅捐機關稅務處分,要先提出復查;若不服,再向開單的上級單位提出訴願;再不服,才能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還沒有確定稅單對錯,只要人民提出訴願,便須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拍賣。而且光憑一張稅單,稅務單位就有權力將人民限制出境或管收,整個行政救濟制度對人民非常的不公平。而且根本違憲、違反兩公約。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全台灣家庭總戶數有860多萬戶,2017年全國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936萬件,全國2,300萬人平均每10人就有4個人遭殃,其中有多少是冤屈?

 

復查決定逾越法定期限,武器不平等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人民需要在法定救濟期間30天內提復查、訴願,差一天都不行,否則會被以「程序不符,實質不論」從程序駁回。稅捐稽徵法第35條及財政部68.3.13台財稅第31577號函釋都規定復查決定應於兩個月內完成,然實務上稅捐機關卻經常超過兩個月才做出復查決定,根本違背武器平等原則。以萬年稅單最具代表性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國稅局的復查決定每次都超過兩個月,甚至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全案確定之後,相隔3年多,還做出復查決定,開出違法稅單。全案終結之後,又再發出稅單,顯已觸犯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77號解釋,受刑人刑期屆滿當日即必須釋放,拖到次日就是違法違憲,揭明凡涉及人民權益事項,差一天都違憲。國稅局卻一而再、再而三的逾越法定期限,依法本不能再發出稅單,卻又持續違法強徵課稅。甚至也未解除財產禁止處分,更未塗銷太極門掌門人夫婦被迫提供之財產抵押,根本是搶奪民產。尤有甚者該案國稅局違法開單課稅至今,法定核課期間早已超過,然國稅局完全置法律規定於不顧,隨時想開單就開單,讓人民一輩子都提心吊膽,永遠生活在恐懼之中。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人民之基本人權。

 

稅務訴訟人民94%敗訴,判決書抄襲稅捐機關

學者研究指出,針對2011到2013年稅務判決的統計顯示人民敗訴率高達94%,換句話勝訴率只有6%,遠遠低於德國40%。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和劉錫賢三位法官為例,根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的統計,這三位法官各有一個年度所承審的稅務訴訟100%判決人民敗訴,總計178件。相對於國稅局花人民的納稅錢聘請律師打官司,人民自己花錢聘請律師、會計師去打行政訴訟,一定是深信自己的清白,而且有充足的理由,希望可以在行政法院獲得正義。而律師、會計師也是研究過案件,認為法律上有依據,才會接案。但全部遭到敗訴,試問這178個人民、律師、會計師,都是刁民嗎?難道這些律師都不懂法律?會計師也都不懂稅法?只有這三個法官懂嗎?依照這樣統計,可以說是百分之三百輸了,人民的名譽、尊嚴、金錢、時間、人格和人權完全被糟蹋,台灣人民真的是輸得太徹底,太慘烈了。此外,台灣行政法院法官判決與國稅局答辯書相似度竟高達99%或100%,顯示判決多抄襲稅捐機關,大多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可憐台灣人民稅災哀鴻遍野。

 

全世界唯一僅有,萬年稅單絞肉機

即使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前面提到的6%勝訴也只是假的勝訴,因為法官欠缺稅務專業,通常只是撤銷復查決定,並沒有真正撤銷原處分,而且發回稅務機關另作適法之處分。但因無後續監督機制,常見稅捐機關不按判決發回意旨檢討改進,重新調查或認定事實,只是更改金額,就再次開出稅單。這真是全世界唯一僅有,荒謬至極的現象,稅捐機關就是認為原處分錯誤,所以才會做出復查決定來取代原處分;原處分被取代之後,當然就不存在了。怎麼會復查決定被撤銷之後,原處分又死而復生呢?然後稅捐機關竟然就好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一樣,因為原處分還活著沒被撤銷,所以又再做出另外一個新的復查決定。

例如:原本100萬的稅單,人民進行救濟之後,國稅局做出復查決定,改成99萬,那100萬的稅單就已經被取代了、不存在了。怎麼會99萬的稅單被法院判決撤銷之後,100萬的稅單反而死而復生?稅捐機關卻好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就主張因為100萬的稅單還存在,所以把金額改一改,再開出另一張98萬或97萬的稅單。人民被迫又重新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如果打贏了,金額再變成96萬、95萬,永遠沒完沒了。人民如同陷入絞肉機,問題稅單一樣沒解決,勝訴也是假的,只能一再提起救濟。因而造成「萬年稅單」,人民100%輸的現象,證明了台灣稅捐的行政救濟制度根本就是稅捐機關和行政法院聯手的騙局。

儘管專家、學者、法界人士、民意代表及人民都說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但幾十年來卻仍臭名遠播、屹立不搖。納稅人被欺負壓榨,可說是還存在戒嚴時期,甚至比戒嚴時期還戒嚴。自詡民主法治的台灣,到底怎麼了?

 

美國人60美元能討公道,台灣未審先判

稅務救濟美國台灣超級比一比

項目 台灣 美國
人民需負擔費用 訴願先繳稅額1/2或提供擔保 60元美金
救濟程序 復查–>訴願–>訴訟 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
強制處分 人民進行救濟,稅單尚未確定,國稅局一樣可以強制執行 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的強制處分就必須停止
救濟結果 法官不自為判決,造成萬年稅單 法官做出終局判決。

小於5萬元美金,1年內結案。
大於5萬元美金,2~4年內結案。

 

行政救濟制度,顧名思義是人民對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不服而請求法院主持正義的制度,然而台灣的稅務救濟制度和萬年稅單的問題,卻讓正義遙遙無期。無效的行政救濟,不但浪費國家公帑、浪費行政資源及司法資源,更浪費無數的社會成本,嚴重違法違憲、違反兩公約所保障的訴訟權、自由遷徙權與財產權,更嚴重傷害國家、傷害人民、侵害人權、搶奪民產。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行政法院的法官關心人民的賦稅人權,把尊重人權視為自己的職責,認真審視每個案件,勇於任事,藉由判決直接終結違法課稅,就能制衡稅務機關恣意濫行。法稅改革聯盟提出稅改五大訴求、十大建言,要求課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落實稅制公平透明、有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等等,都是法治國家應該具備的基本人權,可以作為小英政府落實轉型正義的諍言,以建設民富國強的台灣,未來才有公平幸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