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黃麗蓉律師呼籲國稅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全部違法稅單,還太極門師徒應有之正義,才是法稅真改革,方為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不信公理喚不回!太極門冤案發生已經22年了,當年參與太極門案審理的法官、律師挺身而出,參加【法稅真改革 國是建言——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一周年論壇】,一起還原真相,梳理冤案背後國家權力失衡的關鍵。被專家學者稱為稅法上的228,並於「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中列為指標性案例的「太極門冤案」,在歷經十年七個月 司法縝密審理,於2007年7月13日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辜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調查後將本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然11年前就應依法撤銷的自始無效稅單卻持續追殺,讓人民陷入稅務絞肉機長達22年。

 

「真是無語問蒼天,這是一個保障人權之國家嗎?」太極門案件義務辯護律師黃麗蓉指出,太極門案為何被稱為稅法228?從正當法律程序、證據法則來檢視,稅捐機關發單之前並未依職權調查,也未依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皆違反法定程序,課稅處分自始無效。甚至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師父之敬師禮,贈與性質明確,不但有刑事法院歷經十年七個月調查屬實,相關單位、證據,及國稅局公告調查7,401份贈與申明表均足證明!黃麗蓉呼籲國稅局撤銷全部違法稅單,還太極門師徒應有之正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竟還在2017年以檢調筆錄等遭法院廢棄之資料做認定,這對於從刑案到稅案一直為本案辯護、代理長達22年之義務律師黃麗蓉而言,不禁想問:這是一個保障人權之國家應有的作為嗎?國稅局一開始的發單,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自始不應開單。黃麗蓉指出,刑案起訴書中就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認定,一方面將敬師禮認定為掌門人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另一方面認定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移送稅捐稽徵機關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完全怠忽職責,並未依職權調查,明知起訴書對所得性質之認定顯屬矛盾,未等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就草率直接對太極門違法發單課稅,這是明顯違反課稅處分,應明確性原則之重大明顯瑕疵,其課稅處分自始無效。

 

黃麗蓉表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太極門的賦稅正義迄今仍未到來。太極門之刑稅迫害,是法稅照妖鏡、是國家政府侵害人權縮影。她認為解決重大矚目冤抑案件,才是真正轉型正義,亦是展現司法改革魄力之最有效方式。「行政機關必須依照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她呼籲國稅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全部違法稅單,還太極門師徒應有之正義,才是法稅真改革,方為人民之幸、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