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由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共同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系列公聽會,透過與企業、產業、村里長對話,體檢不合時宜法條,修掉阻礙台灣經濟發展法條,讓人民有感!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上路已經超過一年,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目前各區國稅局共有99位納保官,截至去年(2018)8月底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結案案件計163件,相對每年仍高達4,000餘件稅務復查案件明顯偏低,報告分析,納稅人對納保官制度或不熟悉或不信任,以致尋求協助者少,仍習慣以行政救濟解決稅務爭訟案件。

2月27日(三)下午在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由法稅改革聯盟、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台灣陪審團協會、真理大學法律扶助協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台灣納稅人聯盟、稅改青年陣線、平反1219行動聯盟等共同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修法系列公聽會,透過與企業、產業、村里長對話,體檢不合時宜法條,修掉阻礙台灣經濟發展法條,讓人民有感!

前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律師提到,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已經施行20多年,它的架構是在行政院下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全國各縣市都有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如果以此對照納保法,納保官應設在經濟部下或各縣市政府的商業處/商業發展處,才能保持行政中立及職權獨立性。然而當時在設立納保官時立意甚好,但來源完全錯誤,沒有考慮人性觀點,因為如果納保官都來自稅捐機關,他為了將來會回去與同事相處,在處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時不可能得罪同事站在納稅者方,而是站在徵稅者方。同時他以參加過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的討論經驗,建議納保官應有決定權而不是只有建議權,才能讓他對徵納有決定的權力。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談到,因為人權概念的提升,促使檢察官不能自開搜索票、羈押票、監聽票,而是必須經由法院核准;稅法權利的基本保障也必須讓人民與國家站在平等的立場,他提出建議:當人民與稅捐機關主張不同,稅捐機關不能開罰單,它頂多是原告,必須經由稅務法庭裁決,由中立客觀的第三者做裁判,才符合平等原則。

蘇煥智直言:「要推動稅務保障應徹底把體制翻盤。」人民訴願勝訴率低,而且訴願要繳二分之一這是違憲的,行政救濟應廢除訴願制度。他進一步提到,現行納保官的設計有問題,稅務員都會聽老闆的話,不會站在納稅義務人,他建議可以考慮如消保法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位階,納保官由立法院同意,較符合獨立性和保護人民權益。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談到,財稅機關開出稅單,法官都還沒判輸,就要先繳一半才能訴願,形成財政體系有司法權扣押人民房子,限制出境。他直言:「納保法是加害法」,原本5年追訴期變成15年,那些幾乎百分之百判人民輸的法官擔任稅務專業法官,讓許多人房子被查封,攤販被開單都活不下去。他舉例太極門冤案,雖然行政法院已經判贏了,但卻做出另為適法處分發回原稅捐機關,造成延宕至今冤案纏訟已經超過22年,然而納保法將5年追訴期改為15年,讓人民官司贏了卻還須等15年。

圖二:連福隆教授舉例太極門冤案,雖然行政法院已經判贏了,但卻做出另為適法處分發回原稅捐機關,造成延宕至今冤案纏訟已經超過22年,然而納保法將5年追訴期改為15年,讓人民官司贏了卻還須等15年。

連福隆談到,法稅改革聯盟每天在街頭,宣傳法稅改革救台灣,是要救千千萬萬被行政執行法追稅的受災戶,路途雖然艱辛,但是堅持就能證明這是正確的道路。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燦都談到,稅務專業法官應講究專業,然而現行卻只須詢問法官願不願意擔任,就可以成為稅務專業法官,非常不合理。他舉出一個案例,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的林秋華法官,判決太極門稅案時,當記者詢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他居然自爆看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像這樣公然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的法官,也成為稅務專業法官。納保官不應限於只由稅務人員擔任,而應由從自財稅單位的內部委員再加上來自學者、專家的外部委員,才能發揮功能。

揚智科技創辦人吳欽智博士談到,他20幾年前剛回國開了一家最早期的IC設計公司,開出的薪資條件比現在還高,甚至還加上股票分紅,但現在的年輕人卻需要到國外打工才能活下去,這幾年從業界了解,最大原因是因為稅制不透明,國稅局開稅單卻要人民舉證,如果不服訴願還要繳1/2,否則會被限制出境,等到如果訴願打贏,也是責成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他舉例最經典的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即使贏了18次,但到現在國稅局還不依法撤銷稅單。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王健安律師提到,納保法施行一年多,也是有小小的轉變,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有確定正當法律而做出改變和判決,高等行政法院也因最高行政法院的壓力,進行較多的證據調查,甚至會給國稅局壓力抱怨沒調查清楚就開單,必須到高等行政法院再做調查。

圖三:王建安律師建議從體系或階層做改變,由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直接調任養成教育重視正當程序、程序正義的法官來擔任納保官,同時法官又具有決斷權,更具有說服力。

王健安每年都會參加20-30場稅務研討會,他提到通常只有少數的行政法官及財政部官員會參加,其他大多數的人都缺乏與實務界溝通,造成他們的審理都依照過往方式,顯然不正確,即使這樣他也曾經碰過一位很願意接受批評指教的法官稱讚他的論點很好,所以他直言,只要司法院逼法官多出來面對實務界,並建立考核機制,法官自然會進步。

王健安進一步提到,消保官大多是高考及格具有法治背景,但納保官都沒有法治背景,明顯看出財政部不重視法律,也欠缺外部人士擔任納保官,他建議從體系或階層做改變,由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直接調任養成教育重視正當程序、程序正義的法官來擔任納保官,同時法官又具有決斷權,更具有說服力。

王健安進一步提到,德國和日本的稅務訴訟案件數量明顯比較少,訴訟勝訴率在法院端也沒有很高,重點是他們在前階段的審查程序發揮了很大的效果,形成案件大約有六到七成在前端就撤銷,然而台灣的前階段形同虛設,因此在不變動現有制度,從納保官下手,讓納保官有一定的權限,也是可以解決的方案。